近年來多次流行病學調查發現, 在55歲以上老年人口中癡呆患者占3%左右, 常見的病因有阿爾茨海默病、腦血管意外(腦卒中)、顱內腫瘤、中毒性疾病, 如慢性酒精中毒、長期的高血壓和糖尿病、久治不愈的癲癇與精神疾病等。 其中以阿爾茨海默病最為常見, 占總數的一半以上。
阿爾茨海默病俗稱老年性癡呆, 以往對其自然病程有過大量細緻的觀察研究, 典型的病程發展的主要表現是:以近時記憶損害作為首發症狀, 這時常常只有家庭成員注意到。 隨著記憶障礙加重, 患者對時間和地點定向先後缺損,
目前, 能有效改善癡呆患者智力的藥物有許多種類, 最常用的是乙醯膽鹼酯酶抑制劑, 如雙益平。 絕大多數輕度患者服藥後反映效果不錯, 但有部分中-重度癡呆患者的家屬認為效果不夠好。 這個時候, 作為臨床醫生, 我總要解釋如何判斷抗癡呆藥物的療效問題。
在我們的一般印象中, 治療有效就是把毛病治好了, 比如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的血壓和血糖控制了, 炎症患者的高燒消退了, 便秘患者的大便通暢了。 但癡呆患者, 尤其是最為常見的阿爾茨海默病, 呈進行性惡化的病程, 目前認為是不可逆轉的疾病, 所以, 以下兩種情況也應該被認為治療有效。
一種是不服藥或服安慰劑的患者一年前後惡化30%(智力量表從70分減退到50 分), 而採用抗癡呆藥物治療的患者惡化10%(智力量表從70分減退到65分), 儘管治療組在用藥一年後症狀非但沒有明顯改善, 而且有稍許惡化, 但與不服藥或服安慰劑對照組的嚴重惡化相比, 治療使惡化減慢了、病程延緩了、預期壽命延長了,
另一種是假設某患者從發病到去世生存了5年, 不服藥或服安慰劑的患者經歷了2年輕度(日常生活能部分自理)、3年重度(生活不能自理, 需要家屬安排專人照料), 而抗癡呆藥物治療的患者壽命延長不明顯, 也是生存5年, 但表現為3年輕度、2年重度, 也就是說, 患者的生活品質比較好的生命時段相對延長了。
總體上說, 家屬照料的精神和經濟負擔有所減輕, 這也應該被認為是治療有效的。 當然, 要達到這種治療效果, 早期就診、早期治療才談得上。 如果患者就診時已經是重度, 就談不上延長輕度病程的時間, 這也是為什麼輕度患者容易取得療效的原因。
從成本-療效關係分析, 用藥的費用低於家庭照料和護理的費用就是值得的。
總之, 我們現在臨床上所用抗癡呆藥物都已經證明其有效性, 這與琳琅滿目、被宣傳得天花亂墜的保健品顯然有區別。 後者也許效果也不錯, 但經過嚴格的臨床試驗的不多。 臨床醫生不僅要選擇那些經過嚴格臨床對照試驗證明有效的藥物, 而且要盡力識別可逆的病因, 針對不同的病因作對症處理。 當然, 老年性癡呆治療總體上還是不盡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