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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先兆偏頭痛的診斷標準

診斷偏頭痛, 目前尚無確切的實驗室及特殊檢查異常指標, 根據偏頭痛發作臨床表現、家族史和神經系統檢查正常, 通常可做出診斷。 臨床表現不典型者, 可採用麥角胺或曲普坦類藥物治療試驗, 或通過顱腦CT, MRI(核磁共振成像術), MRA(磁共振血管造影), DSA(數位減影血管造影)等檢查排除顱內動脈瘤、腦血管畸形、顱內占位性病變和痛性眼肌麻痹等。

目前, 臨床上通常根據國際頭痛協會偏頭痛診斷標準來判斷, 無先兆的(普通型)偏頭痛診斷標準如下:

1.符合下述2~4項, 發作至少5次以上。

2.每次發作持續4~72小時(未經治療或治療無效者)。

3.具有以下特徵, 至少2項:

單側性;

搏動性;

活動被強烈抑制, 甚至不敢活動;

上樓或其他類似的日常活動使之加重。

4.發作期間至少有下列1項:

噁心和(或)嘔吐;

畏光和畏聲。

5.病史和體格檢查提示, 病史和體格檢查無器質性和其他系統代謝性疾病證據;病史和體格檢查提示有某種器質性疾病可能性, 但經相關檢查已排除;雖有某種器質性疾病, 但偏頭痛初次發作與該病無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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