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抗心律失常藥物應根據其作用特點及心律失常原因而選擇使用, 不可盲目用藥, 只有找到真正的病因才能進行合理的用藥。 下面為您介紹一下抗心律失常藥物使用注意事項。
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的注意事項:
竇性心動過速, 常為生理現象, 一般不需服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 如果因植物神經功能失調, 交感神經功能亢進或甲亢所引起的, 可用β受體阻滯劑心得安等治療。
過早搏動可分為房性、結性和室性。 其病困有功能性與器質性兩種。 後者多見於冠心病、風濕性心臟病、心力衰竭、心肌炎、洋地黃中毒等。
慢性心律失常, 包括嚴重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停搏、竇房阻滯、高度房室傳導阻滯, 可反復出現昏厥, 甚至引發阿-斯綜合症, 可使用阿托品、654-2、異丙腎上腺素等。 若藥物治療無效, 則需安裝臨時心臟起搏器。
心房顫動350~700次/分, 室率超過100次/分, 應給予洋地黃製劑, 儘管不能中止顫動, 也可減少室律, 無效時改用奎尼丁或普魯卡因醯胺等。 心房撲動250~380次/分, 治療方法與心房顫動相同。
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 ①有旁道參與的折返性心動過速, 包括WPW合併房顫、房撲。 在緊急處理時忌用西地蘭、異搏定, 應首選心律平、普魯卡因胺、乙胺碘呋酮,
一般除器質性心臟病所致心律失常外, 對其他原因所致者, 通過消除誘發因素和病因治療即可控制。 對非器質性室性早搏, 如無明顯症狀, 一般也無需用抗心律失常藥治療。
幾乎所有抗心律失常藥均可致心律失常, 而且抗心律失常藥作用越強, 其致心律失常作用越大。 因此, 同時伴有房室傳導阻滯的病人應慎用或禁用。
抗心律失常藥物的療效, 可因缺氧、缺鉀、缺鎂、休克、心力衰竭、甲亢、心肌損害程度而不同。 不可隨意加大用藥劑量。
所以, 是藥三分毒, 任何藥物都是有副作用的, 所以患者在用藥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心律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