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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心律失常如何安保母親和胎兒

心律失常是由於竇房結激動異常或激動產生于竇房結以外, 激動的傳導緩慢、阻滯或經異常通道傳導, 即心臟活動的起源和傳導障礙導致心臟搏動的頻率和節律異常。 心律失常是心血管疾病中重要的一組疾病。 它可單獨發病, 亦可與其他心血管病伴發。 妊娠期發生心律失常, 不算少見。 那麼, 孕期心律失常如何安保母親和胎兒, 下面大家和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

治療原則:既能挽救母親, 又不損害胎兒

妊娠不是植入ICD的禁忌證, 電複律可以而且應當用於任何引起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威脅胎兒安全的持續心動過速。

射頻消融在必要時也可用於室上性心動過速, 但需注意鉛衣防護, 儘量用超聲而避免X線。 部分妊娠期心律失常救治策略, 房室結折返性和房室折返性心動過速, 可先用手法刺激迷走神經, 無效時可快速靜推腺苷。

除了腺苷外, 選擇性β受體阻滯劑或地高辛也是一線用藥, 其次還有索他洛爾、氟卡胺、普羅帕酮。 藥物治療無效者可以考慮直流電複律10~50 J, 出現血流動力學紊亂者予以50~100 J。

房撲和房顫

①抗凝治療:房撲或房顫複律前都要給予抗凝治療和經食管超聲排除左心房血栓。 48 h以內且沒有血栓栓塞風險的房顫, 可在複律前給予靜脈肝素或治療量低分子肝素。

持續時間超過48 h或時間不明的房撲或房顫,

必須在擇期複律前3周給予抗凝治療。 複律後是否繼續抗凝主要取決於患者發生血栓栓塞的風險。

抗凝藥物的選擇需結合妊娠時期:推薦維生素K拮抗劑從第4個月開始用, 一直用到預產期前1個月。 妊娠的頭3個月和最後1個月給予按體重調整的治療量低分子肝素。

②心室率控制:首選β受體阻滯劑, 維拉帕米僅作為次選藥物。 心率控制後症狀仍嚴重者可以考慮給予預防性抗心律失常藥物, 氟卡胺和普羅帕酮應和房室結阻滯劑聯用。 目前不推薦將決奈達隆用於妊娠期。

③節律控制:靜脈注射伊布利特或氟卡胺通常有效, 但妊娠期用藥經驗有限。 胺碘酮不良反應多, 在其他藥物或電複律均無效時才考慮應用。

室性心動過速

妊娠前即有症狀, 最好在妊娠前接受導管消融治療。 妊娠期室性心動過速發作時血流動力學穩定者可先予藥物治療, 推薦普魯卡因胺。 QT延長引起的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可用硫酸鎂。 特發性右室/左室流出道型VT者可用維拉帕米。

症狀嚴重或血流動力學紊亂者需即刻電複律, 直流電複律50~100 J一次, 無效時可給予100~360 J;即使是血流動力學穩定的室性心動過速, 及時用藥物或電複律也是可取的。 僅在其他治療無效時才考慮胺碘酮。

緩慢性心律失常

無基礎心臟病的孕婦預後通常良好, 但有結構性心臟病的孕婦, 可能出現新症狀或原有症狀加重。 出現有症狀的心動過緩時, 應讓孕婦左側臥位。 症狀持續者可給予臨時起搏支持。

最後作者指出, 妊娠期心律失常大多數為良性, 少數可能會惡化。 準確判讀心電圖是合理評估與治療的基礎。 抗心律失常治療的方法與非妊娠患者大體類似, 但需考慮對胎兒的不良作用。 一旦出現威脅母體生命的心律失常, 即使是不推薦用於妊娠期的藥物也可以考慮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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