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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新型潛規則讓你悄悄丟飯碗

發工資避稅 離職吃大虧

華某在和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 向法庭提交工資發放明細表及錄音, 用以證明其月工資標準為1萬元。 但是, 單位卻指出, 根據該工資發放明細表, 華某的月工資僅為4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華某同時領取案外人張某、馮某名下工資6000元, 其實際月工資為1萬元。

法官說法:目前普遍存在的狀況是, 單位將工資結構設置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 在計算加班費及繳存社會保險時只按照基本工資計算繳納, 實質上降低了應當支付的加班費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

更為嚴重的是,

有些單位以避稅為目的, 將工資發放至其親屬或其他多人銀行卡帳號下。 當發生勞動爭議時, 員工很難證明自己工資的實際數額, 因而在經濟補償金計算、雙倍工資計算、加班費計算、各類社會保險的繳存基數計算上都處於舉證劣勢, 面臨較大經濟損失。

沒經過清算 企業關了張

還有一些小企業, 在和員工發生勞動爭議後, 就向工商部門申請註銷。 等員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 才發現企業已經註銷了, 案款無法得到執行, 勝訴判決變為一紙空文。

法官說法:對此種行為, 考慮到對勞動者合法權利的保護, 並不會簡單以企業註銷為由裁定駁回員工訴訟請求, 而要根據實際情形以主管部門、開辦單位、清算組為當事人,

找到責任的實際承擔者。

同時, 法官建議工商部門審慎審查企業註銷登記提交的工資清償完結的證明, 有效避免勞動者討薪無門的情形出現。

兩個子公司 輪流簽合同

某地產集團建立了滑雪俱樂部、戶外公司兩家單位。 柳某從2006年入職滑雪俱樂部, 幾年來卻輪番和滑雪俱樂部、戶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發生勞動糾紛後, 滑雪俱樂部只承認和柳某有最後1年的勞動合同, 而柳某則指出, 滑雪俱樂部與戶外公司是一家單位, 只是兩塊牌子而已, 勞動補償金應當從2006年入職開始計算。 一中院審理後, 通過多種證據, 確認柳某與滑雪俱樂部一直存在連續的勞動關係。

法官說法:目前有的企業用“一套人馬, 兩塊牌子”的方式規避法律規定,

讓下屬公司輪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幾家公司相互借調勞動者等。 表面上看, 員工每年都受到勞動合同保障, 實際上員工的多項權利被嚴重侵害。

一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被破壞, 員工無法證明其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連續兩次訂立勞動合同;

二是解除合同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年限被人為縮短, 輪流簽合同的方式導致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只能以最後一份勞動合同的存續期間為標準。

有競業禁止 沒有補償金

競業禁止條款從前幾年開始被高科技公司採用後, 近年來越來越為公眾所熟知, 隨著該條款被更多的企業採用, 一些企業將競業限制範圍無限擴大化, 將該制度適用于全體職工。

還有的企業只約定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 對企業應當支付的補償金隻字不提。

法官說法:這種行為限制了一般員工的擇業自由, 不能到自己具有專業優勢的單位去工作。 即使是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 在遵守了競業禁止條款後, 也因標準缺失而很難向原單位索要補償金。

名義是承包 其實是雇工

第三種違法方式是以承包合同代替雇傭關係。 比如李某與公司簽訂《承包合同》, 約定李某承包車間內的部分機器零件加工工作, 公司按月向李某支付承包費, 合同還約定, 李某必須服從公司的工作時間安排, 接受公司安排的安全培訓, 按時、按質、按量保證完成公司安排的生產任務。

法官說法:通過承包方式,

避免與勞動者直接形成勞動關係成為一些用人單位的慣用方式。 發生勞動爭議後, 承包合同就成為企業拒絕承擔義務的擋箭牌。

這種行為有很強的隱蔽性, 同時危害很大, 如果按承包算, 則單位的主要義務是支付承包費用, 無需承擔任何對員工的義務。

發社保補助 逃社保責任

還有一種隱蔽性較強的勞動違法行為, 就是通過在勞動合同中設置所謂的“員工自行繳納社會保險”、“因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員工自行解決”等條款, 來規避法律。

一些企業為逃避繳費或少繳費, 強迫員工簽訂自行繳納社會保險的同意書, 還在工資構成中加上“社保補助”一項。 一旦發生爭議, 就主張單位已經按月支付給勞動者自行繳納社保的補助, 不應再賠償損失。

法官說法:這種辯解聽似有理,實際上補助遠遠不能彌補員工的損失。員工自己繳納社保,就是按自由職業者對待,將來享受的社保待遇就低,單位的這種做法無形中減輕了自己的經濟負擔,卻損害了員工的權益。

法官同時提醒勞動者,千萬不要貪圖眼前利益,接受單位支付的現金形式的社會保險補助,使自己將來享有的養老保險待遇被減少。

當你在職場上的合法權益被侵犯,碰到以上這些職場新型“潛規則”,一定要小心了。

不應再賠償損失。

法官說法:這種辯解聽似有理,實際上補助遠遠不能彌補員工的損失。員工自己繳納社保,就是按自由職業者對待,將來享受的社保待遇就低,單位的這種做法無形中減輕了自己的經濟負擔,卻損害了員工的權益。

法官同時提醒勞動者,千萬不要貪圖眼前利益,接受單位支付的現金形式的社會保險補助,使自己將來享有的養老保險待遇被減少。

當你在職場上的合法權益被侵犯,碰到以上這些職場新型“潛規則”,一定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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