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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瘤有什麼療法呢

淋巴瘤的化學治療法:極大多數採用聯合化療, 要爭取首次治療即獲得完全緩解, 為長期無並存活創造有利條件。

(一) 霍奇金病:1964年DeVita創用MOPP方案以來, 晚期HD預後大有改觀, 初治者的完全緩解率由65%增至85%。 MOPP方案至少用6療程, 或一直用至完全緩解, 在額外給2療程。 對有明顯全身症狀;骨髓累及;反復化療史;屬淋巴耗竭型或結節硬化型伴縱隔累及者, MOPP的療效較差。 對MOPP也乃要可採用ABVD, 75%~80%可以緩解, 也有用MOPP與ABVD交替治療, 用MOPP治療復發的病例可再用MOPP, 59%獲得第二次緩解。 第一次緩解期超過一年, 則93%有二次緩解希望。

(二)非霍傑金淋巴瘤:化療療效決定於病理組織類型,

而臨床分期的重要性不如HD。 按病理學分類的惡性程度, 分別選擇聯合化療方案:

1.低度惡性組(表6-10-2)該組Ⅰ及Ⅱ期放療後可無復發, 存活達10年;但Ⅲ及Ⅳ期, 無論放療和化療都未能取得痊癒。 強烈化療雖效果尚好, 但復發率高。 Portlock回顧性分析44例低度惡性組患者的推遲治療的結果, 全部患者中數生存時間為10年, 而且7例有自發性腫瘤消退。 所以主張本組患者盡可能推遲化療治療, 定期密切觀察。 如病情有進展或發生併發症者可給COP或CHOP。 對有全身症狀者可單獨給以苯丁酸氮芥(4~12mg, 每日口服按)或環磷醯胺(每日口服100mg), 以減輕症狀。 如血象抑制不明顯, 可連續口服幾個月。

2.中度惡性組:本組各型, 一旦診斷明確而臨床分期屬Ⅲ、Ⅳ積累及範圍較廣Ⅱ的期,

均應即予COP、CHOP(表6-10-6)等每月一療程, 計6~9個月, 可使70%獲得完全緩解, 而35%~45%可有較場期緩解期。 新一代化療方案尚有m-BACOD、ProMACE-MOPP等(表6-10-6), 可使長期無並存活期患者增加至55%~60%。 新方案中加入等劑量甲氨蝶呤, 目的是防止中樞神經系統淋巴瘤。 更強烈的地三代治療方案有COP-BLAM-Ⅲ及MACOP-B, 可使長期無病存活增加至60%~70%, 但因毒性過大, 不適於料年及體弱者。 MACOP-B的特點是骨髓抑制藥與非抑藥交替使用, 所以緩解率(84%)及無復發生存率(90%)均有提高。 COP-BLAM尤使用與彌漫性大細胞性。

3.高度惡性組:都應給以強烈聯合化療。 選淋巴細胞型及Burkitt淋巴瘤進展較快啊, 如不治療, 幾周或幾個月內死亡。 對高度惡性組以第二代或第三代聯合化療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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