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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治療的原則是什麼

工程上, 錢老早就提出了控制論之程式化思想。 那麼, 在肺結核的治療上, 也有一套科學有效的治療方案, 合理的予以利用, 對患者具有很好的治療和恢復的效果。

結核病臨床上有初、複治之分, 病人有排菌和不排菌之別, 結核菌有處於繁殖生長期和休眠靜止期之別。 抗癆藥物有作用於酸性環境和細胞內酸性環境的藥物, 還有作用細菌外得鹼性或中性環境的藥物, 一個合理正規的化療方案必然有二種或二種以上的殺菌藥, 合理的劑量、科學的用藥方法, 足夠的療程, 還要規律、早期用藥, 才能治癒結核病。

缺少哪一個環節都能導致治療失敗。

一、早期:對任何疾病都強調早診斷、早治療, 特別對結核病一定要早診斷、早治療、早期治療以免組織破壞, 造成修復困難, 肺結核早期、肺泡內有炎症細胞浸潤和纖維素滲出, 肺泡結構尚保持完整、可逆性大。 同時細菌繁殖旺盛, 體內吞噬細胞活躍, 抗癆藥物對代謝活躍生長繁殖, 旺盛的細菌最能發揮抑制和殺滅作用。 早期治療可利於病變吸收消散不留痕跡。 如不及時治療小病拖成大病, 大病導致不治癒, 一害自己, 二害周圍人。

二、聯合:無論初治還是複治患者均要聯合用藥、臨床上治療失敗的原因往往是單一用藥造成難治病人。 聯合用藥必須要聯合二種或二種以上得藥物治療,

這樣可避免或延緩耐藥性的產生, 又能提高殺菌效果。 既有細胞內殺菌藥物又有細胞外殺菌藥物, 又有適合酸性環境內的殺菌藥, 從而使化療方案取得最佳療效。 並能縮短療程, 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浪費。

三、適量:藥物對任何疾病治療都必須有一個適當的劑量。 這樣才能達到治療的目的, 又不給人體帶來毒付作用, 幾乎所有的抗結核藥物都有毒付作用, 如劑量過大, 血液的藥物濃度過高, 對消化系統、神經系統、泌尿系統、特別對肝肺可產生毒付反應, 劑量不足, 血液濃度過低, 達不到折菌、殺菌的目的、易產生耐藥性。 所以一定藥採用適當的劑量, 在專科醫生的指導下用藥。

四、規律:一定要在專科醫生指導下規律用藥,

因為結核菌是一種分裂週期長, 生長繁殖緩慢殺滅困難大的頑固細菌。 在治療上必須規律用藥, 如果用藥不當, 症狀緩解就停停用, 必然導致耐藥的發生, 造成治療失敗。 日後治療更加困難, 對規律用藥必須做到一絲不苟, 一頓不漏, 決不可自以為是。

五、全程:所謂全程用藥就是醫生根據患者的病情判定化療方案, 完成化療方案所需要的時間, 一個療程三個月。 全療程一年或一年半。 短化不少於6個月或10個月。

要想徹底治療肺結核必須遵循以上五個原則、早期、聯合、適量、規律、全程、才能確保查出必治、治必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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