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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傷植皮手術有哪些處理原則

一名燒傷患者需要植皮, 患者家屬卻對醫生說:“孩子的一條腿的皮膚已經燒壞了, 再從另一條腿上取下皮來補, 這不就兩條腿都壞了嗎?這拆東牆補西牆的事咱不幹……”有的家屬甚至聽到植皮的建議後索性變著法兒要出院, 去找“搽藥就好, 三天見效一周治癒”的私人醫生治療。 有些人去了三四天后未見效果, 越治越重, 趕緊又回來急診要求住院。 不幸的是有的出去一周多甚至半個月以上, 弄得發高燒或敗血症後又轉回來, 嚴重危害了孩子的健康。

燒燙傷(包括各種原因的灼傷、燙傷)在生活與生產中是常見病,

淺度燒傷後由於只是表皮和真皮的一部分受損, 在沒有損壞的真皮層基層上又可長出新的皮膚。 但是三度燒傷之後, 如不植皮, 創面就不能癒合, 這就需要外科醫生施行精細的植皮術。 一般須從另一處供皮區(如上、下肢)取下皮膚供移植用。

醫生植皮, 可說是補“西牆”而不毀“東牆”。 醫生取的是該部位的斷層皮片, 而不是全層, 所以, 半個月至三個星期又可長出新生的上皮來, 不會造成破壞。

植皮術的開展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 方法較多, 有游離植皮(郵票大小的和整張的等等)和皮瓣移植兩大類。 可供移植的皮膚有自體皮、異體皮、異種皮(豬、羊、雞、魚等動物皮膚)、人工皮(人造的皮膚)和表皮細胞培養的皮等等。

不過, 異體皮、異種皮移植後早期雖然能夠發揮與自體皮膚移植的相同效果, 但是到了幾周之後, 就會被人體排異而液化脫落。 自體皮膚移植無這一弊病, 是目前臨床上應用最多的治療手段。 三度燒傷或因其他創傷而致皮膚缺損較大者, 採用植皮封閉和保護創面, 它的作用不僅能加速創面癒合, 縮短療程, 使病人少受痛苦, 早期獲得康復, 又能預防畸形發生, 避免或減輕功能障礙。 對重度或特重度燒燙傷病人, 植皮術又是搶救病人生命的根本措施之一。

深度燒傷的創面, 若任其自行癒合或早期處理不當, 晚期常形成攣縮疤痕。 如果疤痕在關節附近的活動區, 就可引起功能障礙, 從而造成各種程度的畸形和殘廢。 對這些燒傷以後的遺留問題,

通常在一年後待疤痕成熟再進行切除解痙攣並進行植皮。

深度燒傷若能在燒傷住院的早期即進行手術植皮, 則可使創面提前癒合, 能避免或減輕畸形的疤痕攣縮, 有時也是搶救生命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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