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防治四要點: 早期、配鏡、弱視儀治療、蓋健眼
(1)早期:早發現、早治療是防治弱視的關鍵。 衛生部有關弱視防治規範指出, 弱視越早發現, 治癒率越高, 8歲以後治療效果較差, 12歲以後極少有效。 因此, 家長、幼師應共同努力, 儘早發現並將其消滅在上學以前。 早期發現弱視的方法:
查基礎屈光: 即小孩在幼稚園期間所作的第一次散瞳驗光檢查。 國內外專家普遍呼籲:幼稚園小孩不論視力是否正常均應作一次準確的散瞳驗光檢查, 以確定其基礎屈光水準。 查基礎屈光比查視力對眼保健更有意義:因為可以根據基礎屈光確診弱視、近視、遠視、散光、調節性內斜視等,
查視力: 凡查到視力低於0.9的兒童均應儘早到醫院(保健院)作基礎屈光檢查,
查散光(用自動檢影儀): 在幼稚園約有80%以上的視力低下是由散光引起, 因此篩查散光, 可早期發現大部分弱視。 進口全自動檢影儀可以在一天內篩查800名以上兒童, 效率高, 查出的散光較準確, 可以用來推測小孩是否有弱視、近視等。 在充分散瞳下, 自動檢影儀查出的結果可以看成是基礎屈光。 因此, 為搞好幼兒眼保健,
(2)配戴眼鏡: 因絕大多數弱視是由散光、遠視、近視引起, 戴眼鏡相當於使眼(照相機)的焦距對準視網膜, 使其獲得清晰的影像, 這是治療弱視的基礎, 如該戴鏡而不戴, 是很難治好弱視的。 配戴眼鏡要求鏡片標準, 光學中心不錯位、瞳距準確、框架不松脫、度數合理。 最好到有眼保健專業知識, 且技術過硬的配鏡中心配鏡。
(3)弱視儀治療: 弱視可以看成是一種視力萎縮, 或視細胞在睡覺, 單靠配戴眼鏡常常不 夠, 需要直接進行視力訓練, 或用特殊閃爍光喚醒“沉睡中的”視細胞才能治癒。 弱視儀分兩大類:①直接增視類:如穿珠、手腦眼協調增視(作業)、精細視力訓練,
(4)蓋住健眼:當兩眼視力相差2排以上時, 蓋住視力達0.8以上的那隻眼可以解除其對差眼的抑制, 並讓差眼得到更多的視力鍛煉, 以獲得好的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