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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哮喘、兒童哮喘及過敏性咳嗽的診斷標準

腎上腺素試驗:1‰腎上腺素每次0.01ml/ kg, 皮下注射, 10~15分鐘後哮鳴基本消失為4分, 喘息症狀消失為3分, 喘息症狀減退為2分, 積分在6~8分者診斷為疑似嬰幼兒哮喘;積分>8分者診斷為嬰幼兒哮喘。 兒童哮喘

①年齡在3歲以上;

②主要症狀和體征:包括喘息、氣短或胸悶、陣發性咳嗽、肺部有哮鳴音, 必須反復發作≥3次;

③喘息發作往往有一定好發季節、時間及相應的誘發原因;

④使用平喘藥物可使喘息症狀減輕和緩解。

⑤經0.5%舒喘靈霧化吸入後一秒用力呼氣量增加15%以上。

⑥ 往往有個人或家族過敏史。 其中第②、④系為必要條件, 第③⑥條為參考條件,

第⑤條為輔助條件。 過敏性咳嗽:某些哮喘患兒的臨床表現極不典型, 反復咳嗽為唯一的主訴, 曾被診為“上呼吸道感染”或“支氣管炎”而長期濫用抗菌藥物, 症狀卻遷延不愈。

其診斷標準如下:①小兒任何年齡皆可發病, 但學齡前兒童多見;②咳嗽反復發作1個月以上, 其特徵為夜間或清晨發作, 乾咳無痰;③臨床無感染徵象或經長期應用抗生素無效; ④使用平喘藥物可使咳嗽發作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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