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糖尿病患者可否妊娠的條件
(1)糖尿病患者于妊娠前應確定糖尿病嚴重程度。 對母兒危險均較大, 不宜妊娠。
(2)器質性病變較輕、血糖控制良好者, 可在積極治療、密切監護下妊娠。
(3)從孕前開始, 在內科醫師協助下嚴格控制血糖值。
2、糖代謝異常孕婦的治療
(1)妊娠期血糖控制滿意標準孕婦無明顯饑餓感, 空腹血糖控制在3.3~5.6mmol/L;餐前30分鐘:3.3~5.8mmo1/L;餐後2小時:4.4~6.7mmol/L;夜間:4.4~6.7mmol/L。
(2)飲食治療。 飲食控制很重要。
(3)藥物治療。 對飲食治療不能控制的糖尿病, 胰島素是主要的治療藥物。
3、孕期母兒監護
每週檢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