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很多行為, 比如哭鬧、哼哼唧唧、摔東西、擺弄玩具發出刺耳的聲音、賴地不起等, 其目的有時只是為了引起家長的注意。 一旦你對他的行為作出回應, 無論是安撫還是訓斥, 都成了對他的這些行為的強化, 因為孩子確信這樣的行為能幫他達到目的。 以後孩子會經常使用這些手段獲取父母的關注。 還有一些行為, 比如, 眨眼睛、皺鼻子等行為, 一開始並不是希望父母關注, 但父母往往不能容忍這樣的行為, 總要設法制止, 於是孩子發現做怪樣立刻能成為父母視線的焦點, 因此不會輕易放棄這種“有效”的行為。
在這些情況下, 如果父母判斷孩子有可能在無理取鬧, 而且他的行為不會對他自己或別人造成傷害, 可以置之不理。 孩子發現自己的行為不奏效, 就會無趣地自動收場。 連續幾次碰壁以後, 他就會放棄這樣的嘗試。
兩歲半的可哥有一段時間變得特別愛哭鬧, 尤其是媽媽在家時特別容易哭, 弄得當老師的媽媽在家不能好好備課。 但可哥和外公外婆單獨在家時就很安靜。 媽媽意識到可哥在用哭引起自己的關注, 因為只要她一哭, 媽媽就可能從書房裡出來安慰她。 於是媽媽重新安排了自己的工作時間,
5歲的晨晨用手指甲抓茶几的玻璃檯面, 發出尖銳的“吱吱”聲, 奶奶在廚房說:“哎呀, 吵死了。 ”晨晨咯咯笑, 又抓一下。 “小壞東西, 我來了!”奶奶佯怒。 晨晨大笑, 越抓越起勁。 奶奶不再做聲, 過了一會兒, 晨晨覺得沒勁, 就不玩了。
“忽略”行之有效的關鍵是徹底。 這首先要求父母有足夠的忍耐力。 克制自己在孩子發作的時候不發火不是件容易的事, 而且孩子的毅力有時也很驚人, 不達目的誓不甘休,
3歲的朵朵要吃冰棒, 因為天氣涼, 媽媽不讓。
4歲的點點跟媽媽在超市買東西, 他拿了一大塊巧克力握在手裡, 被媽媽抽出來放了回去。 “家裡還有, 不買了, 回家吃。 ”點點不答應, 坐在購物車裡大哭, 惹得其他顧客都朝這邊看。 媽媽雖然很窘, 但還是儘量若無其事地一邊把小車推出食品區, 一邊引點點去看魚缸裡的海魚。
當孩子任性大發作時, 有時會表現出極為強烈的情緒和生理反應, 無法自行收場。 孩子自己甚至會被自己的脾氣嚇著。 這樣的情況下, 家長可能需要採取更主動的措施, 比如, 使用隔離。 這將在後面作詳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