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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光患者怎麼佩戴眼鏡方法

散光患者看東西時會較難細微地看清景物。 一般情況下, 散光並不會獨自出現, 患者的眼睛通常都會伴有近視或遠視。

散光是眼睛的一種屈光不正常狀況, 與角膜的弧度有關。 人類的眼睛並不是完美的, 如果角膜在某一角度的弧度較彎, 而另一些角度則較扁平, 光線便不能準確地聚焦在視網膜上, 這種情況便稱為散光。 散光患者看東西時會較難細微地看清景物。

普通眼鏡片只能矯正規則散光, 而不規則散光則不能用它來矯正, 最好辦法是採用硬性角膜接觸鏡來矯正, 效果較好。 用普通鏡片矯正規則散光效果也不一樣,

散光度數越大其效果就越差, 中度以下散光一般可以矯正到正常值, 而高度散光則較難矯正到良好效果。 特別是高度遠視散光, 看遠和視近都不能依賴調節看清物體, 若在幼兒期不儘早矯正, 視功能發育會受到一定抑制, 待到長大才帶矯正眼鏡時, 矯正視力會更差, 往往形成中度弱視。 高度近視散光則好一些, 雖然看遠不清楚, 但視近還較好, 視功能還可得到一定鍛煉沒有完全受到抑制, 矯正視力一般比高度遠視散光要好。 但也需儘早配鏡矯正。 無論何種高度散光, 校正越早效果就越好。 因為矯正早, 不僅能促進視功能的發育, 且物體變形和空間定位的誤差反應要小, 病人能承受的程度也大。
散光眼的配鏡可依下列原則給予處方:

一般遠視散光在+0.5D以內, 軸向90度, 近視散光在-0.5D以內, 軸向在180度(因角膜受上下眼瞼壓迫的影響, 垂直方向角膜的彎曲程度大於水準徑向, 所以垂直徑向屈光力大, 水準方向屈光力弱)一般不會影響視力, 可以不矯正;但是如果有視覺疲勞或影響視力時, 雖然散光度數低也應給鏡矯正。

在消除症狀或不影響視力的前提下則散光應進行低矯, 特別對散光度數較高、散光軸在傾斜方向時, 更應低矯, 否則由於充分矯正會使患者看物時發現物體的形狀和大小發生變化, 這種情況, 遠視散光比近視散光產生的變化更大。

對於3.00D以內的正軸近視散光, 對於青少年和外斜視者應給於矯正。

個別斜軸與異軸者根據適應能力酌情多減些。 對於3.00D以上正軸遠視散光、兒童、少年及外斜者應適當減少0.50~1.00D;個別斜軸或異軸難接受者, 應多減些, 戴鏡3~6個月後在增加, 遠視散光更應多減。 對斜軸、異軸與度數偏高者, 雖減少度數, 患者試驗, 不適症狀輕微, 但給處方時應向顧客講明白, 戴鏡後會產生物體變形和空間誤差等現象, 戴一段時間後就會適應。

一般情況下, 如果球鏡1.00~3.00D, 散光0.25~0.50D;球鏡3.25~6.00D, 散光0.50D;球鏡6.25~8.00D, 散光0.75D;球鏡10.00D以上, 散光1.00D, 如果加柱鏡視力增進不多, 又無視疲勞時, 可以不加柱鏡;凡柱鏡超過以上數值時, 可以適當的給予一定度數的柱鏡。 有的病人敏感性差, 對軸向難以辨別時, 可以給予接近正軸的軸向。 綜上所述散光的給鏡原則是:輕度散光,

無症狀者, 可以不加散光, 有症狀者則需加散光戴鏡完全矯正;高度散光, 第一次戴鏡需酌情減低配鏡, 待習慣後再完全矯正;2.00D以下單純散光可以一次完全矯正, 2.00D以上單純散光可分二次矯正;複性散光凡球鏡在3.00D以下, 柱鏡在0.50D以下或球鏡在6.00D以上, 散光在0.75D以上, 或球鏡在10.00D以上, 柱鏡在1.00D, 凡視力有增進者均需加散光矯正。

如果某患者初戴眼鏡, 散光度數又高, 若不適應, 可根據球柱等值規則減低散光度數, 所謂球柱等值規則:將原柱鏡度數的1/4加在球鏡上作為新的球鏡, 原柱鏡度數的1/2作為新的柱鏡軸向不變。 例如:-1.00DS~-6.00DC*90d, 患者戴上不適, 可採用球柱等值規則做以下變化:-2.50DS~-3.00DC*9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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