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期發生的糖尿病, 孕婦在妊娠前是健康的, 沒有糖尿病, 產後大多數患者的糖代謝是可以恢復正常的。
妊娠期糖尿病對孕產婦及胎嬰兒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如孕產婦易併發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羊水過多;胎膜早破;感染;早產, 如果沒有及時診斷和治療, 嚴重者可發生酮症酸中毒, 產後可能長期患有糖尿病。 早孕胚胎處於高血糖的環境中, 易於發生自然流產、胎兒畸形。 孕晚期易於發生胎兒缺氧, 嚴重者可能發生胎死宮內。 高血糖易使胎兒生長為巨大兒, 分娩時難產、剖宮產的機會增加。
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主要有糖尿病家族史、以往有不良孕產史如不明原因的自然流產、死胎、早產、胎兒畸形、巨大兒等;孕婦年齡較大, 大於30歲;孕前肥胖;孕期體重增加過多;孕期反復尿糖陽性;反復生殖道、泌尿系感染;羊水過多;估計胎兒大於孕周者等。
妊娠24-28周的孕婦應進行篩查, 對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婦應早于孕24周進行糖尿病篩查, 特別是具有多飲、多食、多尿及孕期空腹尿糖反復陽性者, 應在首次孕檢時進行糖尿病篩查。 確診糖尿病孕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