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囊癌的治療原則分為局限性可切除期、局限性不能切除期和進展期, 各期原則不同。
1.局限性可切除期 在這一期, 癌腫局限在膽囊的表面層, 這種局限期的癌一般見於因其他問題切除膽囊時。
規範治療:專家們不贊同對局限性膽囊癌施行擴大外科手術。 一些研究正在進行之中, 但多數學者會推薦:1)切除膽囊;2)解剖該區域所有回流淋巴管的淋巴結;3)楔型切除約4cm淺表正常的肝臟。 這種手術最可能是患者無癌的治療, 如果術後才診斷為癌, 需要考慮第二次手術。 確實屬於局限性癌的患者, 可以密切觀察。
5年生存率約80%, 對於癌很小但引起症狀的患者, 5年生存率稍低。
研究動態:1)輔助化療沒有明確的作用, 儘管氟尿嘧啶和絲裂黴素化療常被推薦, 但是沒有研究顯示出能夠增加治癒的機會。 2)外科手術後常給予肝區放療, 但未能證實有效。 3)癌灶根治性切除後聯合應用5-FU和放療的研究目前正在進行。
2.局限性不能切除期 儘管是局限性腫塊, 因為已經擴散到局部淋巴結或鄰近肝組織的特殊部位, 腫瘤不能切除。
規範治療:沒有規範的治療方案, 患者應當考慮臨床試驗性治療, 目的在於延長生存期和減輕腫瘤的相關症
2年生存率<5%。
研究動態:有關放療聯合化療增強療效的研究方案正在進行。
3.進展期 癌灶已經轉移到遠處部位。
規範治療對於進展期膽囊癌, 目前認為沒有規範的治療會延長患者的生存期。 常用的方法是5-氟尿嘧啶或絲裂黴素單藥化療的臨床試驗。 即使腫瘤縮小, 因為化療藥物的不良反應和通常腫瘤非常迅速的再生長, 患者不能受益。
2年生存率<1%。
研究動態:可以證實, 在膽囊癌治療進展期方面, 聯合化療或新藥比目前採用的治療方法更好, 但由於不良反應多半比單藥化療引起的不良反應大, 這種治療應當用於臨床試驗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