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顱腦損傷後有哪些症狀

顱腦損傷後, 由於不同病例的致傷機制、受傷部位、傷情輕重、就診時機等因素的不同, 臨床表現差異較大。

(一)、意識障礙

意識障礙是顱腦損傷患者傷後最為常見的症狀, 傷後立即出現的意識障礙通常稱為原發性意識障礙。 如患者傷後存在一段時間的清醒期, 或原發性意識障礙後意識一度好轉, 病情再度惡化, 意識障礙又加重, 稱為繼發性意識障礙。 原發性意識障礙通常由原發性顱腦損傷所致, 其病理生理機制為廣泛皮質損傷、彌漫性軸索損傷。

(二)、頭痛和嘔吐

頭痛一般見於所有神志清楚的顱腦損傷患者,

可以由頭皮或顱骨損傷所致, 也可由顱內出血和顱內壓升高引起。 頭痛可為局限性的, 通常多見於外力作用部位, 是由於局部組織損傷及其繼發的炎症反應造成的;也可為彌漫性的, 常由於腦組織損傷或顱內壓升高所致。 頭痛與病情嚴重程度並無一定的關係, 患者訴頭痛, 但疼痛位置表淺而局限, 且神志清楚, CT未見明顯異常, 通常是由於顱外組織創傷所致。 除對症止痛治療外, 無須特殊處理。 如患者全頭劇烈脹痛, 且逐漸加重, 並伴有反復的嘔吐, 應高度警惕顱內血腫的發生。 傷後早期嘔吐可以由迷走或前庭結構受損傷引起, 但顱內壓升高是顱腦損傷患者傷後頭痛的主要原因。 反復的噴射性嘔吐是顱內高壓的特徵性表現。

(三)、瞳孔改變

瞳孔由動眼神經的副交感支和交感神經共同支配。 傷後立即出現一側瞳孔散大, 光反應消失, 而患者神志清楚, 可能為顱底骨折導致動眼神經損傷所致的動眼神經原發性損傷。 若傷後雙側瞳孔不等大, 一側瞳孔縮小, 光反應靈敏, 同時伴有同側面部潮紅無汗, 眼裂變小(Horner綜合征), 在排除頸部交感神經受損的可能後, 應考慮是否存在腦幹的局灶性損傷。 如雙側瞳孔縮小, 光反應消失, 伴有雙側錐體束征和中樞性高熱等生命體征紊亂症狀, 表示腦幹受損範圍較廣, 病情危重。 如傷後頭痛、嘔吐加重, 意識障礙逐漸加深, 伴有一側瞳孔逐漸散大, 光反應遲鈍或消失, 應考慮顱內血腫和小腦幕切跡疝的存在。

若雙側瞳孔散大, 光反應消失, 則已屬於腦疝晚期。 一般來說, 患者清醒狀態下, 雙側瞳孔均等地擴大和縮小, 而光反應正常, 並無病理意義。

(四)、眼底改變

顱腦損傷後早期眼底改變不常見, 如存在明顯腦挫裂傷, 蛛網膜下腔出血時, 眼底檢查可見到玻璃體下火焰狀出血。 當出現腦水腫、顱內血腫或腦缺血時, 顱內壓顯著增高, 可以見到雙側視訊光碟水腫, 表現為視訊光碟生理凹陷消失或隆起, 邊界不清, 動靜脈直徑比例《2∶3。 頭痛、噴射性嘔吐和視訊光碟水腫是顱內

(五)、錐體束征

錐體束一部分發源於中央前回和旁中央小葉(第4區)的皮質運動神經元, 另一部分起源于附加運動區(第6、7、8等區), 它們的纖維聚集成束,

經放射冠、內囊、大腦腳下行;部分在腦幹終止於腦神經運動核, 稱為皮質腦幹束。 其餘部分在延髓的錐體中交叉, 下行於對側脊髓側索中, 中止于不同節段的前角運動神經元, 通常所稱的錐體束即指該部分纖維。

(六)、腦 疝

腦疝是指顱內壓升高後, 顱內各腔室間出現壓力差, 推壓部分腦組織向靠近的解剖間隙移位, 引起危及病人生命的綜合征。 常見的有小腦幕切跡疝和枕骨大孔疝。

(七)、全身性改變

顱腦損傷後, 患者不僅表現為頭痛、嘔吐、意識障礙及局灶性神經功能缺損等中樞神經系統損傷的症狀和體征, 還會出現全身各器官系統的功能異常。 臨床上患者可以以腦部損傷表現為主, 但嚴重顱腦損傷患者還可出現全身臟器功能紊亂,

以致威脅生命。 因此, 在救治嚴重顱腦損傷患者時, 一定要注意其全身情況, 對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做到早期預防, 早期發現, 及時治療。 現就顱腦損傷患者常出現的全身性功能紊亂闡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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