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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晚期的治療原則

對肝癌伴腹水者, 可先予中藥或西藥利尿劑治療, 腹水消退後, 根據肝內腫瘤情況, 仍可按中期治療方法進行治療。 如為血性腹水, 則不易消退;門靜脈或肝靜脈有癌栓者, 予中西藥利尿劑不易見效。 如肝癌結節破裂出血, 應予止血處理, 同時採用腹部加壓包紮。

肝癌伴黃疽者, 如系肝門區腫塊壓迫所致阻塞性黃疽, 可採用局部放射治療, 或局部瘤內注射、或介入治療, 或內支架或外引流;如系非黃疸, 可予中醫藥治療、保肝治療。

對肝癌有肺轉移者, 如肝癌原發灶已控制, 只有單個肺轉移灶, 可考慮切除,

或局部放射治療。 如系多個轉移灶, 或彌漫兩肺者, 可考慮放射治療(全肺野照射), 或化學治療、生物治療。 如肝癌原發灶未治療, 或治療未見控制, 轉移灶為單個, 或較為局限, 亦可考慮放療。

如全肺彌漫轉移者, 則可採用生物治療或化學治療、中醫藥治療。

晚期肝癌骨轉移, 如轉移灶為單個或幾個, 可採用放射治療。 如骨轉移廣泛, 可予化療藥物、生物治療或放射性核素治療, 亦可予骨膦、阿可達等治療。

對門靜脈、肝靜脈、下腔靜脈有癌栓者, 可試用肝動脈灌注化療, 一般不採用肝動脈栓塞, 可用生物治療或中醫藥治療。


最易導致肝癌的七種因素

肝癌的“罪魁禍首”, 也就是致病原因, 其實, 人們堅持投入大量精力來研究這些病因,

無非也是為了能從源頭做好預防工作, 以達到減少發病的目的。 根據國內外大量研究資料分析, 認為肝癌發生的原因主要由以下七種“罪行”所導致:
1、水源污染:

飲用水質的嚴重污染, 是肝癌發生的重要誘因之一, 尤其是污染的溝水, 其次為河水, 井水最低。 故在沒有自來水設施的鄉村, 應提倡飲用井水。

2、病毒性肝炎:

主要是乙型與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尤其是乙肝與乙肝病毒攜帶者, 其原發性肝癌的發生率要比正常人高出2~100倍;在肝癌的高發地區, 約20%的人可能是乙型肝炎或乙肝病毒攜帶者。

3、黃麴黴毒素(AFT):

以黃麴黴素B為最重要的致癌物質。 適宜于高溫、高濕的氣候環境中生長繁殖, 尤其是夏季的黴變食物及穀物、飼料等,

最易被黃麴黴菌污染而產生黃麴黴毒素, 長期食用含此毒素的食物可誘發肝癌。

4、化學致癌物質:

能引起肝癌的化學物質以N-亞硝基化合物為主, 如亞硝胺和亞硝醯胺等。 此外, 農藥、酒精、黃樟素等亦均能誘發肝癌。

5、基因突變:

還有人認為, 環境中的突變原和病毒作用激發肝細胞分裂反應途徑的活化, 引起細胞的點突變和基因易位, 是加速癌細胞增殖的可能因素。

6、免疫狀態:

有人認為肝癌患者血漿中含有一種封閉因數, 能抑制細胞免疫並保護肝癌細胞不受免疫細胞殺傷。 研究已證明, 甲胎蛋白(AFP)就能抑制淋巴細胞和巨噬細胞的吞噬作用。

7、繁雜因素:

營養過剩(大量營養素)或營養缺乏(如維生素A、B1缺乏)、血色病、寄生蟲感染及遺傳等,

也是誘發肝癌的危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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