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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的主要發生原因

發生骨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種情況: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於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該部骨折, 則往往使受傷部位發生骨折, 常伴有不同程度軟組織破壞。 如車輪撞擊小腿, 於撞擊處發生脛腓骨骨幹骨折。

(2)間接暴力

間接暴力作用時通過縱向傳導、杠杆作用或扭轉作用使遠處發生骨折, 如從高處跌下足部著地時, 軀幹因重力關係急劇向前屈曲, 胸腰脊柱交界處椎體受折刀力的作用而發生壓縮性骨折(傳導作用)。

(3)積累性勞損

長期、反復、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肢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

如遠距離行軍易致第二、三蹠骨及腓骨下1/3骨幹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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