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 迎面走過來, 一半以上的可能性是:各走各的, 兩不相視。 除非, 這男人特別帥, 或是這女人格外的美, 否則很難黏住彼此的目光。
兩個女人, 走對面, 九成九的可能性則是:甲女的眼光從頭到腳掃過乙女, 乙女的眼光亦從頭到腳掃過甲女, 甚至走過了眼睛的餘光範圍, 還要回頭補上兩眼。
當然, 如此盯著人家看, 不代表對面這個女人有多美, 只不過, 女人永遠不會把視線從同性身上的服裝鞋帽中撤離回來!
曾有女人訴苦:“我最討厭跟女客戶打交道了!跟男客戶談生意都是順順當當的, 可一到了女客戶那裡,
掃了一眼她身上的名牌衣裝, 我啞然一笑。
人際場上, 人人都明白一個道理:衣服, 也是一種身份的象徵, 衣著體面的人比衣著寒酸的人更有分量。
這是個道理, 但不是百分之百的真理。
體面, 也要有分寸。 太過錦衣華服, 是女人的一種示威:瞧瞧吧, 我比你強百倍!
即便你的臉上掛著笑, 但對方眼裡似乎只看到了你心裡面的冷笑。
明白嗎?女人與女人見面, 如果想討到對方的好感, 不要穿得太時尚, 畢竟, 女人眼裡就是一個“比”字, 你的貴氣首先是一種咄咄的氣勢, 你向她挑釁, 她如何還能平心以對。
異性間, 女人永遠不希望對方比自己弱;同性之間, 女人永遠不希望對方比自己強!
都是這樣的:男人要想俘獲女人的心, 一定不能穿得比她差。 女人要想捕獲女人的心, 至少不能穿得比她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