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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癌的症狀體征有哪些呢

皮膚癌是指皮膚表皮發生的惡性腫瘤。 皮膚癌多發於身體暴露部位, 如頭、面、頸、手背等部位, 約占發病總數的81.1%。 皮膚癌有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之分。 前者多發於眼旁、鼻、鼻唇溝和頰部, 後者多發於顳部、眼瞼、耳、頭皮、唇等部位。 皮膚癌的發生與長期日光暴曬, X線及熱輻射, 經常接觸石油、瀝青、砷、焦油等化學物質, 經久不愈的潰瘍等因素有關。 皮膚癌主要發生在老年人, 其中基底細胞癌多見於40歲以上, 鱗狀細胞癌多見於50歲以上者。

皮膚癌常見症狀體征

診斷依賴活檢, 但要求診斷者具備足夠的經驗以識別有惡性嫌疑的病變。

遇下述情況為高度可疑之早期惡性病變:

一。 經久不愈或時好時犯或有少量出血的皮膚潰瘍。

二。 凡日光性角化病出現有流血、潰爛或不對稱性結節突起等狀。

三。 往日射線照過的皮膚或舊瘡疤, 或竇道處出現潰破或結節突起時。

四。 久不消退的紅色皮膚疤, 其上顯示輕度糜爛時當警惕原位癌之可能。

活檢在較小的病變多行切除活檢, 診斷兼治療一箭雙雕, 畢其功於一役。 病變稍大特別是需切除包括病變緣外2~3毫米正常皮膚方能達治療要求時缺損太大, 造成外觀缺陷, 則做鉗取或切取活檢, 記住要包括病變近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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