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的準確分期, 對預後的判斷和治療方案的選擇很有説明, 根據淋巴瘤的侵犯程度, 目前主要將淋巴瘤分為I期、Ⅱ期、Ⅲ期、Ⅳ期四個分期, 治療時可以此為依據, 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案。
I期:I期淋巴瘤患者病變常局限於一個淋巴結, 或一個解剖區域的淋巴結, 或只有一個淋巴結外組織有病變。 對於分化好的頸部高位淋巴結、縱隔與腹股溝淋巴結病變, 採用局部放射治療。
Ⅱ期:Ⅱ期淋巴瘤患者病變局限于兩個或兩個以上鄰近解剖區域的淋巴結, 或橫膈同側兩個非鄰近的淋巴結, 也可同時有一個淋巴結外的組織的病變加上橫膈同側或數個淋巴結有病變。
Ⅲ期:Ⅲ期淋巴瘤患者膈上下都已有淋巴結病變, 可同時累及脾臟, 治療一般以化療為主, 也可加用放療。
Ⅳ期:Ⅳ期淋巴瘤患者病變廣泛, 常侵犯淋巴結外組織, 如骨髓、肝、肺、胸膜、骨骼、皮膚、腎、胃腸道等器官, 並伴有或不伴有淋巴結腫大, 治療以化療為主, 並對巨大的瘤塊加用放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