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兒期肝腎均未發育成熟, 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 腎清除功能較差, 因此新生兒感染時應避免使用毒性大的抗菌藥物, 以及主要經肝代謝的氯黴素。 確有應用指征時, 必須進行血藥濃度監測, 據此調整給藥方案, 個體化給藥, 以確保治療安全有效。 不能進行血藥濃度監測者, 不可選用上述藥物。
(2)新生兒期避免應用或禁用可能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抗菌藥物。 可影響新生兒生長發育的四環素類、喹諾酮類(沙星類)禁用, 可導致腦性核黃疸及溶血性貧血的磺胺類藥和呋喃類藥避免應用。
(3)新生兒期由於腎功能尚不完善,
(4)新生兒的體重和組織器官日益成熟, 抗菌藥物在新生兒的藥代動力學亦隨日齡增長而變化, 因此使用抗菌藥物時應按日齡調整給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