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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患者妊娠期藥物治療可能致畸

患有癲癇的育齡期婦女在懷孕後常常會擔心服用癲癇藥物的毒副作用會對自己的身體和胎兒的身體造成影響, 同時又害怕不服用藥物可能使癲癇復發或發作加劇。 女性癲癇患者在妊娠期由於性激素水準的變化, 可能會出現癲癇發作的次數增多, 大多出現在妊娠的頭三個月, 而在分娩後癲癇發作頻率就可恢復至妊娠前的水準。

大部分癲癇患者在懷孕前不能達到停用藥物的狀態, 在妊娠期仍需要服用小劑量的抗癲癇藥物控制病情, 而抗癲癇藥物具有一定的致畸作用, 服用抗癲癇藥物所引起的先天性畸形比不服用藥物者高2~3倍。

抗癲癇藥物可以導致胎兒發生兔唇、齶裂、先天性心臟病等先天性畸形, 甚至導致胎兒死亡, 特別是聯合應用兩種不同種類的抗癲癇藥物, 其致畸作用更為明顯。

由於所有的抗癲癇藥物都會對胎兒產生不同程度的致畸作用, 因此不能確定哪一類藥物對於孕婦是安全的。 對於必須用抗癲癇藥物的孕婦, 應在醫生的指導下選用最小的有效劑量, 儘量單品種用藥, 用藥療程儘量縮短, 切不可聯合應用兩種以上的藥物, 選藥時儘量選擇毒副作用小的藥物, 儘量避免藥物對於胎兒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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