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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癲癇藥物的給藥劑量和方法

抗癲癇藥物可以有效控制癲癇發作, 是治療癲癇的主要治療方法。 臨床上抗癲癇藥物的使用應從小劑量開始, 治療初期應密切觀察藥物的療效和副作用。 初始劑量應用1~2周後如療效不滿意, 可考慮增加抗癲癇藥物的劑量。 增加藥物劑量後若療效仍不佳, 可考慮再逐漸加量, 藥物兩次加量之間應至少間隔一周以上。

在增加藥物劑量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藥物不良反應, 應該考慮將藥物減量, 直至患者能耐受為止。 如果癲癇發作仍不能控制, 可以考慮更換藥物。 更換抗癲癇藥物時不能突然停藥,

需要在3~5天內逐漸將原有藥物減量, 同時增加第二種抗癲癇藥物, 新增加藥物也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漸遞加。

抗癲癇藥物的理想持續應用劑量是既可以完全控制癲癇發作, 又不產生毒副作用。 如果兩者不能兼得, 而又無其他有效藥物, 應先保證部分控制癲癇發作, 達到治療效果後藥物劑量務必穩定。 如果患者伴有影響癲癇發作的因素, 如發熱、疲勞、睡眠不足和月經週期等, 可在專業醫師指導下酌情增加藥物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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