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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癲癇藥物不能突然停藥

癲癇患者應用抗癲癇藥物的療程一般為4~5年, 在應用藥物治療3年後, 癲癇一直未發作過, 患者才考慮可以講藥物逐漸減量, 直至最後可以完全停藥, 藥物減量直至停藥的過程一般需要1~2年。

抗癲癇藥物的作用機理是抑制腦細胞的異常放電, 突然停藥可以導致腦細胞受到的抑制突然解除, 腦細胞異常放電再發, 而導致癲癇發作再發, 甚至誘發癲癇持續狀態。 因此在病情穩定後, 應逐漸減低藥物用量, 在減量過程中應常規進行腦電圖檢查, 如腦電圖檢查結果無癲癇樣放電, 則可比較放心地減藥,

若腦電圖檢查顯示仍有癲癇樣放電, 則應繼續堅持服用抗癲癇藥物, 直至複查時癲癇樣放電消失才可考慮減藥。 即使在藥物逐漸減量的過程中, 患者也可出現癲癇發作, 這時應立即恢復原有藥物劑量, 繼續服用藥物3年以後若無復發再逐漸減量。 有些治療時間長的患者可能需要終生服藥。

兒童癲癇患者由於腦部神經細胞發育不完全, 內分泌變化較大可能導致大腦功能不穩定, 因此不應在青春期減量藥物, 最好繼續堅持服藥至青春期過後再考慮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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