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診斷可以通過以下4個方法診斷, 可以確診孕媽是否得了妊娠糖尿病。
1、尿糖測定
尿糖陽性者不要僅考慮妊娠期生理性糖尿, 應進一步做空腹血糖檢查及糖篩查試驗。
2、空腹血糖測定
兩次或兩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 可診斷為糖尿病。
3、糖篩查測定
建議在妊娠24-28周進行GDM篩查, 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 5分鐘內服完, 其後1小時血糖值≥7.8mmol/L為糖篩查陽性, 應檢查空腹血糖, 空腹血糖異常可診斷為糖尿病, 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4、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多採用75g糖耐量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