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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孕婦需要篩查妊娠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在妊娠期間發生或發現的糖尿病或不同程度的葡萄糖耐量異常, 也就是先懷孕, 之後發生的糖尿病。 孕婦本來沒有糖尿病, 受孕以後, 性激素分泌增多, 它們在人體組織外周有抵抗胰島素的作用。 隨著孕周的增加, 不斷增多的雌、孕激素可促使機體分泌更多的胰島素保持正常的糖代謝。 由於個體差異, 並不是所有人的胰島都有那麼好的代償能力, 對於代償能力不好的人, 可能會表現出糖代謝異常, 或者胰島素敏感性不夠, 妊娠可促使隱性糖尿病變為顯性。

妊娠期糖尿病多發生在婦女妊娠的中晚期,

且患者的空腹血糖多是正常的, 因此應該進行葡萄糖耐量試驗檢查, 做此項檢查最理想的時間是妊娠的第24~28周。 在此期間, 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婦75%以上都可被確診。

部分得了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婦可能會出現典型的糖尿病症狀:三多一少(多飲、多食、多尿、體重減輕)。 但是也有很多沒有任何症狀, 甚至連空腹血糖都沒有異常。 只有在進行糖耐量測試時, 血糖濃度才會高於正常水準。 所以, 妊娠糖尿病主要靠檢測血糖來診斷。

具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婦, 應及時進行妊娠期糖尿病的篩查:年齡在30歲以上、妊娠前就肥胖的孕婦、妊娠期體重增加過多、有糖尿病家族史、生過巨大胎兒和出現過不明原因的死胎、早產、新生兒死亡、習慣性流產、羊水過多,

多產婦以及發生過反復的真菌感染等情況的孕婦。 如果屬於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婦, 那麼在妊娠後第一次到醫院檢查時就應進行篩選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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