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兒”就是指嬰兒在發育階段時, 發育出現障礙。 而發生形狀畸形的胎兒, 如:三隻手, 連體等嬰兒, 都屬畸形兒的範疇。 發育不正常的均為畸形!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孕婦, 在懷孕3~4個月時, 都應經過遺傳諮詢醫生的同意, 進行產前畸胎檢查。
1、年齡在38歲以上的孕婦:因卵子老化, 甚至異常者較多, 產生胎兒先天性畸形或先天愚型的危險性較大。
2、曾生過無腦兒、脊柱裂或其他畸形胎兒的婦女:她們再生同類異常孩子的危險性較一般孕婦高得多。
4、有習慣性流產、早產史或多次胎兒死在子宮內的婦女:往往是由夫婦一方或雙方染色體異常引起的, 再次懷孕, 仍可出現畸胎。
5、家族中有先天性代謝功能缺陷的人, 或孕婦本人曾生過代謝功能缺陷病兒的。
5、近親結婚的夫婦。
6、妊娠3個月的孕婦, 凡患過風疹、帶狀皰疹、單純皰疹、巨細胞病毒病等病毒感染的, 因易傳染給胎兒發生畸形, 皆應作畸胎檢查。
7、懷孕早期曾使用過能致胎兒畸形的藥物, 或接受過放射線物質, 易致胎兒畸形。 經產前遺傳諮詢, 醫生認為有必要作畸胎檢查者。
8、如果丈夫年齡超過50歲, 即便孕婦年齡較小, 由於男性精子的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