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認為“不打不成才”, “打是親, 罵是愛, 不打不罵是禍害”等觀點是有道理的, 如果你經常不能通過積極的鼓勵, 也不能通過講道理讓孩子遵守規則, 那麼你可能認為在以下情況下, 父母或許可以通過“打”的方式, 給孩子以威嚇, 使其改邪歸正。
1.如果孩子喜歡觸摸一些危險物, 喜歡到一些不安全的場所, 但由於孩子年齡太小, 不能理解自己所作所為的嚴重性, 或者理解了但管不住自己, 家裡人又沒有足夠時間看住孩子時。
比如:有很多孩子喜歡撥弄電源插頭、開水瓶、玩火等, 如果不及時而有效地加以制止,
2.當孩子某些作為、習慣、心理傾向, 長大後有可能發展為違犯法律或不道德的行為時。
比如:從家裡偷過錢去買自己喜歡的東西;還有很多小男孩喜歡打人欺負比他弱的孩子, 並以此為樂。
3.過於自私、自我中心傾向嚴重, 心中絲毫沒有他人的位置。
有些從小被寵慣了的孩子, 從來不願意與他人分享自己的東西, 不懂得要關心他人, 長此以往, 進學校後很難與同學相處, 走上社會後, 無法適應社會。 對於流露出這種傾向的孩子, 父母要及時幫他們糾正。
4.父母或老師已多次提醒他有規則存在, 但他仍然故意犯規時, 或者犯規後還絲毫不認錯, 下次還想再犯時, 可以打孩子。 簡單地說, 屢教不改時,
孩子不能亂打筆者雖然主張在有些情況下, 可以打孩子, 但也不是走向另外一個極端:殘酷、虐待性地責打孩子, 或者沒頭沒腦地亂打一氣, 逮住哪裡打哪裡, 不管是頭部還是臉部。 不要用任何工具如鞭子、拖鞋等, 用手打屁股就可以了, 絕不允許拍打孩子的頭、眼睛和耳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