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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是否為腦癱及急救措施

 腦癱患兒的發育特徵為 3個月以上的發育遲緩和異常發育, 即脫離正常發育路程, 由異常的姿勢、運動模式決定的病態發育。 腦癱患兒的運動發育如抬頭、獨坐、爬、站、走顯著落後于同年齡兒童, 同時還有原始反射的持續存在, 姿勢反射出現推遲以及肌張力的改變, 這些神經運動發育異常可引起患兒運動方式和姿勢的改變。 在診斷過程中, 常常要以如下幾個方面為參考, 如果檢查的標準與之契合則應立即採取腦癱急救措施。

1.身體發軟及自發運動減少

這是肌張力低下的症狀, 在一個月時即可見到。

如果持續4個月以上, 則可診斷為重症腦損傷, 智力低下或肌肉系統疾病。

2.身體發硬

這是肌張力亢進的症狀, 在一個月時即可見到。 如果持續4個月以上, 可診斷為腦癱。

3.反應遲鈍及叫名無反應

這是智力低下的早期表現, 一般認為4個月時反應遲鈍, 6個月時叫名無反應, 可診斷為智力低下。

4.頭圍異常

頭圍是腦的形態發育的客觀指標, 腦損傷兒往往有頭圍異常。

5.體重增加不良、哺乳無力。

6.固定姿勢

往往是由於腦損傷使肌張力異常所致, 如角弓反張、蛙位元、倒U字形姿勢等。 在生後一個月就可見到。

7.不笑

如果2個月不能微笑、4個月不能大聲笑, 可診斷為智力低下。

8.手握拳

如果4個月還不能張開, 或拇指內收, 尤其是一側上肢存在,

有重要診斷意義。

9.身體扭轉

3~4個月的嬰兒如有身體扭轉, 往往提示垂體外系損傷。

10.頭不穩定

如4個月俯臥不能抬頭或坐位時頭不能豎直, 往往是腦損傷的重要標誌。

11.斜視

3~4個月的嬰兒有斜視及眼球運動不良時, 可提示有腦損傷的存在。

12.不能伸手抓物

如4~5個月不能伸手抓物, 可診斷為智力低下或腦癱。

13.注視手

6個月以後仍然存在, 可考慮為智力低下。 有些腦損傷較輕微, 在嬰兒早期往往無明顯症狀, 但在嬰兒後半期(6~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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