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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苷(酸)類似物核的停藥標準

現在大多數慢乙肝患者是兒時就感染乙肝病毒所致, 這種感染可發生在胎內, 常見於分娩過程中, 也可於產後3年內。

由於嬰幼兒的免疫系統尚不成熟, 乙肝病毒感染肝細胞後機體不能識別, 認敵為友而容忍其在機體中存在並複製, 這種現象醫學上稱免疫耐受, 導致病毒在肝細胞內長期存在和複製。

被病毒感染的肝細胞可占肝細胞總數的10%~40%, 而且新生的肝細胞又可再被病毒感染, 如此, 雖然機體成年後免疫系統完備, 但要徹底清除這些病毒已做不到。

病毒“寄生”於肝細胞內, 每次清除反應(即肝炎活動)使部分肝細胞破壞,

乙肝病毒被部分清除, 病毒複製範本也被部分清除, 但是總是不徹底, 且可出現新生的肝細胞再感染, 周而復始持續幾十年乃至終生。

核苷類藥物的作用主要是通過阻斷乙肝病毒的DNA的複製而起到治療的作用, 並不能清除乙肝病毒複製的範本, 所以核苷類藥物的治療必須長期服藥。

核苷(酸)類似物核的停藥標準

1、HBeAg(+)慢性乙肝患者, 在間隔至少6個月的兩次檢查中, 均出現HBeAg血清學轉換和HBV DNA檢測陰性, 可終止治療。

2、HBeAg(-)慢性乙肝患者, 有相應的改變HBV DNA低於檢測下限, ALT正常後, 至少再鞏固1年半(經過至少三次複查, 每次間隔6個月)仍保持不變, 且總療程至少達到2年半者, 可以考慮停藥。 由於停藥復發率較高, 可以延長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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