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前3個月內是胚胎組織的發育期, 肢體和器官系統正在形成, 對一些致畸藥物特別敏感。 “反應停”事件的調查結果表明:孕婦在妊娠5~7周給予反應停, 引起胎兒肢體畸形率特別高, 故早孕期應儘量避免隨便用藥, 尤其是未經充分研究的藥。 妊娠4~9個月, 此期胎兒已見成熟, 但許多臟器功能仍不成熟, 尚無代謝和排泄藥物的能力, 極易受到藥物的損害, 除非絕對需要時方可用藥。
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根據藥物對胎兒的危害性, 將其分為A、B、C、D、X五級。
A級:在設對照組的藥物研究中, 在妊娠首3個月的婦女未見到藥物對胎兒產生危害的跡象(並且也沒有在其後6個月具有危害性的證據),
B級:在動物繁殖性研究中(並未進行孕婦的對照研究), 未見到對胎兒的不良影響, 或在動物繁殖性研究中發現有副作用, 但未在設對照組的、妊娠首3個月的婦女中得到證實(並且也沒有對其後6個月的危害性的證據)。
C級:動物研究中證明藥物對胎兒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 或尚無設對照的妊娠婦女及動物進行研究。 本類藥物只有在權衡了對孕婦的益處大於對胎兒的危害之後, 方可使用。
D級:有明確證據顯示, 藥物對人類胎兒有危害性, 但儘管如此, 孕婦用藥後絕對有益(例如用該類藥物來挽救孕婦的生命,
X級:對藥物和人類的藥物研究或人類用藥的經驗表明, 藥物對胎兒有危害, 而且, 孕婦應用這類藥物無益, 因此, 禁用於妊娠或可能懷孕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