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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解讀癲癇持續狀態用藥原則

2001 年國際抗癲癇聯盟分類和術語委員會修改癲癇持續狀態定義為:發作時間超過該類型大多數患者的發作持續時間, 或反復發作, 在發作間期中樞神經系統功能未恢復到正常基線。 隨著臨床試驗和基礎研究的不斷深入, SE 發作持續時間的限定從最早的 30 min 逐漸縮短至適合臨床應用的操作定義, 即每次驚厥發作持續 5 min 以上, 或 2 次以上發作, 發作間期意識未能完全恢復。

SE 是高病死率和高致殘率的神經科常見急危重症, 治療目標是迅速終止臨床發作和腦電圖癇性放電。 如果控制不當, SE 會發展成為難治性癲癇持續狀態,

即當足夠劑量的一線抗 SE 藥物, 如苯二氮卓類藥物後續另一種抗癲癇藥物治療仍無法終止驚厥發作和腦電圖病性放電時, 稱為 RSE;

RSE 也可發展為超級難治性癲癇持續狀態, 即當麻醉藥物治療 SE 超過 24 h, 臨床驚厥發作或腦電圖癇性放電仍無法終止或復發時, 定義為 super-RSE。 RSE 及 super-RSE 大大增加了病死率和致殘率。

一、金字塔底層為 SE 用藥

1. 首選蘿拉西泮:0.1 mg/kg 靜脈注射;

2. 若無蘿拉西泮, 可選地西泮 10 mg後續苯妥英鈉 18 mg/kg地西泮 10 mg靜脈注射後續 4 mg/h 靜脈泵注;丙戊酸 15-45 mg/kg

5. 磷苯妥英為新型抗癲癇藥物, 暫不作為常規推薦;

6. 值得一提的是, 靜脈通路無法建立時, 可予金字塔二層的咪達唑侖 10 mg 肌肉注射;

7. SE 終止後, 即刻予以同種或同類肌肉注射或口服藥物過渡治療,

如苯巴比妥、丙戊酸、左乙拉西坦、氯硝西泮;

二、金字塔二層常為 RSE 用藥

1. 推薦選擇咪達唑侖;

2. 或丙泊酚;

3. 硫噴妥鈉、戊巴比妥因藥物不良反應、臨床用藥經驗較少、不易獲取等等因素, 暫不作為常規推薦;

4. RSE 終止後, 即刻予以口服抗癲癇藥, 如左乙拉西坦、卡馬西平、丙戊酸等;

三、金字塔三層為 Super-RSE 用藥

除代表性藥物氯胺酮麻醉外, 尚需聯合多種治療方法控制, 如吸入性麻醉藥麻醉、輕度低溫、免疫調節、外科手術和生酮飲食等, 並全程在神經重症監護房嚴密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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