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疾病不同, 大多數所謂非器質性精神障礙沒有明確的病因與發病機制, 也無明顯的體征和實驗室指標異常。 但我們知道, 精神障礙與其他軀體疾病一樣, 均是遺傳、心理、社會等多種因素共同相互作用的結果。 糖尿病和精神分裂症的發生都可認為是遺傳、心理、社會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對於某些疾病來說, 遺傳易感性是必要因素, 但並不足以說明疾病的發生與發展的全部過程。 對於另一些疾病來說, 心理、社會因素可能是必要因素, 但也不足以解釋全部的病因。 對於精神疾病來說, 腦與精神不可分割,
對於精神障礙的病因與病機不能僅僅用突觸、受體和神經環路變化來解釋,
我們可以用數學解釋物理、化學現象,
可以用神經生化、神經生理來解釋精神現象,
但精神現象不能僅僅還原為神經生化、神經生理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