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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骨腫瘤保肢治療條件

腫瘤危害我們的健康,是我們生活中的隱患,惡性骨腫瘤保肢治療是患者和骨腫瘤專家的共同追求,進行保肢治療需要具備以下的條件:

腫瘤未侵犯重要的血管和神經;

能夠在腫瘤外將腫瘤完整切除, 獲得良好的外科邊界;

進行保肢手術後的局部復發率不應比截肢術高;

局部的軟組織條件尚可, 預計保留下的肢體功能比假肢好。

單純的外科治療雖可短期內控制局部病灶,但不能解決遠處轉移的問題,因此傳統的截肢術雖然較徹底地去除了原發病灶,但其生存率並未提高。 例如骨肉瘤患者經截肢術後5年生存率仍只有40%~70% ,與惡性骨腫瘤保肢治療無明顯差異,相反給患者及其家屬的身心帶來極大的創傷。

隨著化療藥物和化療方案的發展,醫療技術的不斷提高,惡性骨腫瘤保肢治療手術在最近20多年來得以廣泛開展。 保肢手術局部復發率為5%~10% ,生存率及局部復發率與截肢者相同,故保肢手術是可行的。

骨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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