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性紅斑狼瘡是一種臨床表現複雜, 多種器官、系統可先後受累的疾病, 個體間差異較大, 臨床治療時根據不同的病情嚴重程度, 治療原則與用藥都有很大的差別。
1、輕型系統性紅斑狼瘡
該型患者多無重要臟器的損害, 僅表現為皮疹、低熱、口腔潰瘍、關節炎、胸膜炎等, 可用非甾體類抗炎藥或小劑量糖皮質激素治療, 對於病情較頑固的患者可適當使用抗瘧藥, 亦可加用六味地黃丸、雷公藤製劑等中藥治療。
2、伴有重要臟器損害的系統性紅斑狼瘡
該型包括狼瘡性腎炎、狼瘡肺、血小板減少性紫癜、中樞神經系統病變、溶血性貧血等,
3、危重型暴發性系統性紅斑狼瘡
該型多起病急驟、進展迅速, 短期內累及多個重要器官, 患者表現為腎功能不全、嚴重粒細胞減少、狼瘡腦病及嚴重心、肺損害等。 對於不伴有感染的患者, 可用糖皮質激素靜脈衝擊治療3日, 3日後改為口服用藥, 同時聯合免疫抑制劑;如合併感染, 應積極控制並在感染得到有效的控制後, 酌情給予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劑及利尿劑等綜合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