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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斑狼瘡病情嚴重程度決定治療原則

系統性紅斑狼瘡是一種臨床表現複雜, 多種器官、系統可先後受累的疾病, 個體間差異較大, 臨床治療時根據不同的病情嚴重程度, 治療原則與用藥都有很大的差別。

1、輕型系統性紅斑狼瘡

該型患者多無重要臟器的損害, 僅表現為皮疹、低熱、口腔潰瘍、關節炎、胸膜炎等, 可用非甾體類抗炎藥或小劑量糖皮質激素治療, 對於病情較頑固的患者可適當使用抗瘧藥, 亦可加用六味地黃丸、雷公藤製劑等中藥治療。

2、伴有重要臟器損害的系統性紅斑狼瘡

該型包括狼瘡性腎炎、狼瘡肺、血小板減少性紫癜、中樞神經系統病變、溶血性貧血等,

治療時多用糖皮質激素聯合免疫抑制劑治療或大劑量糖皮質激素衝擊治療。 目前多認為, 糖皮質激素大劑量衝擊治療能快速穩定病情, 待病情穩定後逐漸減量可獲得較好的治療效果。

3、危重型暴發性系統性紅斑狼瘡

該型多起病急驟、進展迅速, 短期內累及多個重要器官, 患者表現為腎功能不全、嚴重粒細胞減少、狼瘡腦病及嚴重心、肺損害等。 對於不伴有感染的患者, 可用糖皮質激素靜脈衝擊治療3日, 3日後改為口服用藥, 同時聯合免疫抑制劑;如合併感染, 應積極控制並在感染得到有效的控制後, 酌情給予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劑及利尿劑等綜合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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