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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性紅斑狼瘡治療原則

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治療原則可概括為早期、足量、無感應減量和維持治療, 治療時醫生應向患者解釋病情, 使其正確認識疾病, 積極配合, 堅持正規治療, 避免暴曬、勞累、寒冷刺激、情緒波動及妊娠等等, 具體的治療原則可總結為以下幾點:

1、瞭解病情嚴重程度

系統性紅斑狼瘡病情不同, 則治療亦應不同。 一般情況下, 對於輕型患者, 可用小劑量糖皮質激素或非甾體類抗炎藥治療, 部分患者可適當輔以抗瘧藥;對於糖皮質激素療效不佳的患者可用免疫抑制劑或六味地黃丸、雷公藤等中藥製劑。 對於伴有重要臟器損害的患者,

宜給予大劑量糖皮質激素聯合免疫抑制劑治療;或早期用糖皮質激素衝擊療法, 穩定後逐漸減至維持量。 對於危重型患者可先用大劑量糖皮質激素衝擊療法, 衝擊結束後, 口服維持並加用化療藥物, 如患者合併嚴重感染, 可在以上治療的基礎上加用利尿劑。

2、用藥個體化

患者體質及對治療藥物的反應差異極大, 因此治療方案及用藥劑量應實現高度個體化。

3、隨訪

隨訪是指醫院對曾在醫院就診的患者以通訊或其他的方式, 進行定期瞭解患者病情變化和指導患者康復的一種觀察方法, 簡單地說就是在診治後, 對患者繼續追蹤、查訪, 這對患者及醫療事業的不斷發展都是十分有益的。

4、預防發作

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病情得到有效的控制後, 應注意預防發作。 患者應樂觀開朗, 勞逸結合, 注意避免情緒變化、均衡飲食、充分休息, 同時還要預防感染, 避免日光暴曬和紫外線照射, 避免接觸可能誘發系統性紅斑狼瘡的藥物、食物、染髮劑等, 戒煙酒, 女性患者要做好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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