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療是局部消滅肺癌病灶的一種手段, 將放射療法、手術與化療綜合應用, 可提高治癒率, 在各種類型的肺癌中, 小細胞肺癌對放射治療敏感性最高, 鱗癌次之, 腺癌和細支氣管肺泡癌最差。
單獨應用放療治療肺癌, 3年生存率僅為10%, 故放療多用於手術後, 對癌腫或肺門轉移病灶未能徹底切除的病例, 一般在術後1個月左右開始, 劑量為40~60Gy, 療程約為6周。 手術前放療可使癌灶縮小, 減少術中出血, 提高癌灶的切除率。 對於晚期肺癌病例, 並有阻塞性肺炎、肺不張、上腔靜脈阻塞綜合征或骨轉移引起劇烈疼痛者,
放射治療的禁忌證:全身狀況不佳或呈惡病質狀態的患者;高度肺氣腫放療後可能會引起呼吸功能代償不全的患者;全身或胸膜、肺廣泛轉移的患者;癌變範圍廣泛, 放療後將引起廣泛肺纖維化和肺功能代償不全的患者;癌性空洞或巨大腫瘤, 後者放療後會引起空洞形成。
放射療法可引起倦怠、維納減退、低熱、骨髓造血功能抑制、放射性肺炎、肺纖維化和癌腫液化空洞形成等放射反應和併發症, 應給與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