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肝血管瘤手術治療指征醫學界一直爭議較大, 公認的意見是對於體積較大的肝血管瘤, 由於可能出現肝血管瘤破裂出血, 應該進行手術治療, 但肝血管瘤的直徑達到多少釐米為體積較大, 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醫生一般都是根據自己的經驗或判定標準, 及每個患者病情的不同進行判定, 一般肝血管瘤直徑至少應大於4釐米才會考慮手術治療, 甚至有人提出直徑應大於8~10釐米才有手術治療的指征。
肝血管瘤破裂出血是肝血管瘤的嚴重併發症, 但實際上在現實中發生極少, 迄今全球報導僅幾十例,
那麼什麼情況需要選擇手術治療呢?一般認為血管瘤直徑大於10釐米就應該進行手術治療;瘤體破裂或伴有大流量動靜脈瘺及凝血功能障礙,
不能排除其他肝腫瘤的患者也應積極地行手術治療。
直徑在5~10釐米的肝血管瘤如果生長迅速、生長的位置對肝臟功能影響較大,
或患者因疾病產生巨大的心理負擔,
也可考慮行手術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