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血管瘤的手術治療時, 對於皮膚、神經、肌肉、骨骼等組織結構應恰當處理, 以達到預期的治療目的。
皮膚
術前對皮膚缺損應有充分估計, 一般覆蓋沒有困難, 但有時在頭面部需要皮膚移植。 游離皮膚移植或作局部皮瓣應考慮到血管異常的影響。
神經
除部分皮神經可切除外, 其他神經均應保留, 病變部分可作神經外膜、束間病變的切除、松解及破壞。
肌肉
肌肉部分受累可作部分切除, 單個肌肉受累可全部切除, 不能切除或切除後功能受影響的可局灶摘除或電灼等。
骨骼
血管瘤累及骨骼者治療難度相當高。
對骨骼仍在生長的可用阻止生長的方法。 在幹骺端插入一塊移植骨阻止骺軟骨生長是一種限制性骺骨幹固定術, 缺點在於難以掌握手術的時機。 該術應在長至對側肢體最大可能長度之時進行, 但這一時機判斷並不容易。 因此又有一種較好的暫時性骺骨幹固定術, 即用金屬夾釘入骨骺和幹骺端以阻止骨生長, 必要時可予以去除。 對骨骺生長完成的病例可作骨幹切除術。 骨膜受累者可在手術炙切除或電灼。
事實上目前臨床中對骨骼增長或縮短因無好的辦法, 醫生一般多不建議採取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