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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運用戒毒理念有效提高戒毒成功率

對於戒毒來說, 其方法多種多樣, 最常見還是要屬強制戒毒。 在人們的認知中, 吸毒的第一定義是犯罪, 所以強制戒毒就成為了普通民眾對於戒毒理念的理解。 其實只有不斷創新和改革, 才能發現更為合適的戒毒理念, 更有效的進行戒毒工作。

在具體操作中, 可以考慮採用這樣的方式:當發現一名吸毒者時, 不是100%立即送入強制戒毒所, 而是使其有一個選擇。 如果你有悔悟之心, 有病求治, 而且有條件就醫, 應該作為病人送入自願戒毒所。 從理論上講, 有病求治, 應該是基本的人權, 應該予以滿足。 但如堅決不改,

則應送入強制戒毒所。

實際上, 強制戒毒和勞教戒毒構成一種威懾力量, 是非常必要的, 有強制戒毒這一戒毒理念的存在, 可以促使吸毒者下定決心, 實行戒毒, 而不至淪為“抱病拒治”, 奈何不得。 可以認為, 強制戒毒所與自願戒毒所的關係是, 強制作保證, 自願唱主角。

還有一種方式是, 在強制戒毒所或勞教戒毒所中設立相對獨立的“自願戒毒部”。 在預定解教前至少一個月, 即開始實行防複吸措施的訓練。 不論是獨立的自願戒毒所或強制戒毒所中的“自願戒毒部”, 都應在同一戒毒理念下運轉, 即把吸毒者視為病人, 以高度同情心與病人交心, 激勵其出院後成功戒毒的信心和決心, 留下真真實位址和聯繫方式,

以便繼續追蹤。

既然吸毒是一種“慢性復發性腦病”, 發生複吸就不是怪事, 應該給予另一次機會。 但如一而再、再而三繼續複吸, 則“違法者”的身份愈來愈重, 不得不實行強制的戒毒理念。

以上就是對於戒毒理念的靈活運用, 希望在進行戒毒工作時, 無論是戒毒者還是幫助戒毒者都應該有靈活的戒毒理念, 對不同的戒毒者採取不同的措施, 有針對性的進行徹底戒毒。

詳情可登錄戒毒專題或向專家免費進行諮詢,屆時專家將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作出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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