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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椎病的4個病因

方法步驟:

01 頸椎間盤退行性變:是頸椎病的發生和發展中最基本的原因。 因椎間盤退行性變而使椎間隙狹窄, 關節囊、韌帶鬆弛。 脊柱活動時穩定性下降, 進而引起椎體、關節突關節、鉤椎關節、前後縱韌帶、黃韌帶及項韌帶等變性、增生、鈣化, 形成頸段脊椎不穩定的惡性循環, 最後發生脊髓、神經、血管受到刺激或壓迫。

02 慢性勞損和急性創傷:慢性勞損是指超過正常生理活動範圍的最大限度或局部所能耐受值時的各種超限活動所引起的損傷, 是一種長期超限負荷狀態。 急性創傷可使已有退行性病變的頸椎和椎間盤損害加重,

而突發頸椎病。 但暴力傷致使頸椎骨折、脫位所併發的脊髓或神經根損害則不屬頸椎病的範疇。

03 頸部炎症:可直接刺激鄰近的肌肉和韌帶, 致使韌帶鬆弛, 肌張力減低, 椎節內外平衡失調, 破壞了其穩定性, 加速和促進退行性病的發生和發展。

04 頸椎先天性椎管狹窄:指在胚胎或發育過程中椎弓根過短, 使椎管矢狀徑小於正常(14~ 16 cm) 。 由此, 即使退行性變比較輕, 也可出現壓迫症狀而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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