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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心律失常治療方案

心律失常患者選擇並制定適合的治療方案至關重要, 患者未來的生活品質能否得到改善也依靠於此。

選擇方案

1.選擇抗心律失常治療方案應因病因人而異。 臨床上經常遇到相同的疾病可引起多種不同的心律失常, 而同一種心律失常又可見於不同的疾病和(或)誘因。 所以選擇治療方案應該個體化, 並從單一抗心律失常藥物或方法開始, 摸索最小有效劑量。

2.如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發生在健康人身上時, 常可自行終止或應用刺激迷走神經方法後終止;如果發生在嚴重的瓣膜性心臟病患者身上時,

可誘發嚴重血流動力學障礙, 應立即靜注抗心律失常藥物予以終止;如已發生低血壓等危急情況時, 應儘快採用電複律(適用非洋地黃中毒者)。

決定方案

1.首先應判定患者的心律失常性質是良性(功能性)的、潛在惡性的(有害的)還是惡性的。

2.按輕重緩急決定治療方案。 一般認為, 良性心律失常見於無器質性心內外疾患者, 無血流動力學障礙, 多由自主神經功能不平衡等所致;潛在惡性心律失常多見於有器質性心臟病患者, 但無活動性心肌炎症、缺血、損傷和明顯血流動力學障礙;惡性心律失常多見於有活動性心肌炎症、缺血、損傷的器質性心臟病患者, 常有明顯血流動力學障礙, 並有左室射血分數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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