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 尚無明確的病理變化作為診斷依據, 以目前仍主要是以患兒的家長和老師提供的病史、臨床表現特徵、體格檢查(包括神經系統檢查)精神檢查為主要依據, 主要分為三個方面要點介紹。
一、主要臨床特點:
1、活動過度:大多始于幼兒早期, 進小學後表現顯著, 上課時小動作不停, 撕書, 把書本塗得不成樣子, 凡能碰的東西部要碰, 喜挑逗, 常與同學鬥毆。
2、注意力不集中:學習時不專心, 上課時專心聽課的時間短, 對來自各方的刺激都起反應。
3、情緒不穩, 衝動任性, 會無故叫喊, 無耐心, 做事急匆匆。
4、學習困難:患兒智力正常, 但由於多動帶來學習上的困難, 部分兒童存在認識活動障礙和綜合分析障礙, 通常為7歲前起病, 病程持續6個月以上。
二、一般症狀標準:與同齡的大多數兒童相比下列症狀更常見, 需具備下列行為中的八條。
1、常常手或腳動個不停或在坐位上不停扭動, (年長兒或少年僅限於主觀感到坐位不安)。
2、要其靜坐時難以安靜坐。
3、容易受外界刺激而分散注意力。
4、在遊戲或集體活動中不能耐心地排隊等待輪換上場。
5、常常別人問話未完即搶著回答。
6、難於按別人的指示去做事(不是由於違抗行為或未能理解所致), 如不做完家務事。
7、在作業或遊戲中難以保持注意力集中。
8、常常一件事未做完又換另一件事。
9、難以安靜地玩。
10、經常話多。
11、常打斷或干擾擾亂別人的活動, 如干擾其他兒童的遊戲。
12、別人和他/她說話時常常聽非聽。
13、常常丟失在學校或家中學習和活動要用的物品, (如玩具、鉛筆、書和作業本)。
14、常常參與對身體有危險的活動而不考慮可能導致的後果(不是為了尋求刺激)。
三、嚴重程度分類:
1、輕度:症狀符合或稍微超過診斷標準所需症狀, 僅有微小的或沒有學校和社會功能的損害。
2、中等:症狀和損害在輕度和重度之間。
3、重度:超過診斷標準所需症狀很多, 有明顯廣泛的學校, 家庭和夥伴關係的社會功能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