橄欖球運動由英國傳入美國。 十九世紀中葉, 美國東部經常舉行一種類似足球的比賽, 參賽者只要把球踢過對方的得分線即得分。 參賽球隊隊員多達30人, 有時更多。 由於這種美式橄欖球最初只許用腳踢, 故取名FOOTBALL, 即足球之意, 沿用至今, 現在有人仍把這種橄欖球稱為美式足球。
1880年, 美國對橄欖球比賽方式進行了改革, 規定每方隊員11人, 其中後衛4人、前鋒7人, 有替補隊員。 比賽分4節, 每節15分鐘, 第1、2節之間和第3、4節之間, 各休息2分鐘, 第2、3節之間休息20分鐘。 比賽在長120碼、寬160英尺的場地上進行。 端線前10碼處各設一球門線,
比賽時, 隊員帶球至對方球門前的得分區觸地得6分;還可以再踢一次定位球,
美式橄欖球運動競爭激烈, 動作粗野, 為防止受傷, 參賽運動員要戴頭盔、肩墊、肘墊、臀墊、膝墊、股墊、護手、護脛等護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