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分娩於1803年首次在法國使用, 當時是因為一位產婦感到周身乏力而走進裝滿熱水的浴盆中想放鬆一下, 結果寶寶很快就降生了。 上世紀80年代後期, 美國成立了首家水中分娩中心。 水中分娩方式的應用越來越廣泛, 國內的許多醫院也相繼開展了此項技術, 受到了眾多產婦的關注。 水中適宜的溫度使產婦感到鎮靜, 肌肉放鬆, 水的浮力可以抵消地心引力, 有助於產婦使出力量。 下面我們來看一下水中分娩有哪些要求?
水中分娩主要有以下要求:
對產婦來說, 水中分娩是自然的、能減輕痛苦的方式;對胎兒來說,
怎樣進行水中分娩
產婦要求:適合自然分娩、身體健康的產婦。 而對於身體過胖, 特別是有心臟病、先兆性流產、前置胎盤、神經官能症、習慣性流產、攜帶乙肝病毒、軟產道炎症等疾病的產婦, 則不適宜採取水中分娩。
對胎兒要求:胎兒體重不宜高於3500克, 胎兒腹徑與雙頂徑差值大於等於2.6釐米, 臍帶繞頸2周及以上, 羊水過少、羊水Ⅱ度污染,
水溫要求:水溫37--38℃最適宜。 過高溫度則會引起母親體內溫度升高, 胎兒的體溫也會隨之高達40℃, 這對胎兒是危險的。 另一方面, 水溫過高, 必將導致胎兒代謝率和氧的需要量增加, 胎兒心動過速;相反, 水溫過低, 也將導致產婦和胎兒一系列不適症。
注意事項
胎兒最好中等大小, 重量應該控制在3公斤左右, 而且產婦身體各方面情況正常。 胎兒巨大的孕婦不適合水中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