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熱藥誤人最烈論--《醫學源流論》卷上

凡藥之誤人, 雖不中病, 非與病相反者, 不能殺人;即與病相反, 藥性平和者, 不能殺人;與病相反, 性又不平和, 而用藥甚輕, 不能殺人;性既相反, 藥劑又重, 其方中有幾味中病者, 或有幾味能解此藥性者, 亦不能殺人;兼此數害, 或其人病甚輕, 或其人精力壯盛, 亦不能殺人。 蓋誤藥殺人, 如此之難也。 所以世之醫者, 大半皆誤, 亦不見其日殺數人也。 即使殺之, 乃輾轉因循以至於死, 死者不覺也。 其有幸而不死, 或漸自愈者, 反指所誤用之藥以為此方之功效, 又轉以之誤治他人矣。 所以終身誤人而不自知其咎也。 惟大熱大燥之藥,

則殺人為最烈。 蓋熱性之藥, 往往有毒, 又陽性急暴, 一入臟腑, 則血湧氣升。 若其人之陰氣本虛, 或當天時酷暑, 或其人傷暑傷熱。 一投熱劑, 兩火相爭, 目赤便閉, 舌燥齒幹, 口渴心煩, 肌裂神躁, 種種惡候, 一時俱發。 醫者及病家俱不察, 或雲更宜引火歸元, 或雲此是陰症, 當加重其熱藥, 而佐以大補之品。 其人七竅皆血, 呼號宛轉, 狀如服毒而死, 病家全不以為咎, 醫者亦洋洋自得, 以為病勢當然。 總之, 愚人喜服補熱, 雖死不悔, 我目中所見不一, 垂涕泣而道之, 而醫者與病家無一能聽從者, 豈非所謂命哉?夫大寒之藥亦能殺人, 其勢必緩, 猶為可救, 不若大熱之藥斷斷不可救也。 至於極輕淡之藥, 誤用亦能殺人, 此乃其人之本領甚薄,
或勢已危殆, 故小誤即能生變, 此又不可全歸咎於醫殺之也。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