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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病針法論--《醫學源流論》卷下

凡刺之法, 不過補瀉經絡, 祛邪納氣而已, 其取穴甚少。 惟水病風〔病水〕膚脹, 必刺五十七穴。 又雲:皮膚之血盡取之何也?蓋水旺必克脾土, 脾土衰則遍身皮肉皆腫, 不特一經之中有水氣矣。 若僅刺一經, 則一經所過之地水自漸消。 而他經之水不消, 則四面會聚, 並一經已瀉之水亦仍滿矣。 故必周身腫滿之處皆刺而瀉之, 然後其水不復聚耳。 此五十七穴者, 皆藏之陰絡水之所客也, 此與大禹治洪水之法同。 蓋洪水氾濫, 必有江淮河濟, 各引其所近之眾流以入海, 必不能使天下之水祇歸一河以入海也。 又出水之後,

更必調其飲食。 經雲:方飲無食, 方食無飲(使飲食異居, 則水不從食, 以至於脾土受濕之處也), 無食他食百三十五日。 此症之難愈如此。 餘往時治此病, 輕者多愈, 重者必複腫。 蓋由五十七穴未能全剌, 而病人亦不能守戒一百三十五日也。 此等大症, 少違法度, 即無愈理, 可不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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