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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病有日期論--《醫學源流論》卷下

治病之法, 自當欲其速愈。 世之論者, 皆以為治早而藥中病則愈速, 治緩而藥不中病則愈遲, 此常理也。 然亦有不論治之遲早, 而愈期有一定者。 《內經》藏氣法時論雲:夫邪氣之客於身也, 以勝相加, 至其所生而愈, 至其所不勝而甚, 至其所生而持, 自得其位而起。 其它言病癒之期不一。 傷寒論雲:發于陽者七日愈, 發于陰者六日愈。 又雲: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 十二日愈。 此皆宜靜養調攝以待之, 不可亂投藥石。 若以其不愈, 或多方以取效, 或更用重劑以希功, 即使不誤, 藥力勝而元氣反傷;更或有不對症之藥, 不惟無益,

反有大害, 此所宜知也。 況本原之病, 必待其精神漸複, 精神豈有驟長之理?至於外科, 則起發成膿生肌收口, 亦如痘症有一定之日期, 治之而誤, 固有遷延生變者, 若欲強之有速效, 則如揠苗助長, 其害有不可勝言者, 乃病家醫家皆不知之。 醫者投藥不效, 自疑為未當, 又以別方試之, 不知前方實無所害, 特時未至耳, 乃反誤試諸藥, 愈換而病癒重。 病家以醫者久而不效, 更換他醫, 他醫遍閱前方, 知其不效, 亦複更換他藥, 愈治癒遠, 由是斷斷不死之病亦不救矣。 此皆由不知病癒有日期之故也。 夫病家不足責, 為醫者豈可不知, 而輕以人嘗試乎?若醫者審知之, 而病家必責我以近效, 則當明告之, 故決定所愈之期。 倘或不信, 必欲醫者另立良方,
則以和平輕淡之藥, 姑以應病者之求, 待其自愈。 如更不信, 則力辭之, 斷不可徇人情而至於誤人。 如此則病家一時或反怨謗, 以後其言果驗, 則亦知我識高而品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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