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處方】 處方藥
【是否醫保】 否
【運動員慎用】 否
【性 狀】
本品為膠丸, 內含黃色或談黃色的油狀液體。
【藥理作用】
骨化三醇是維生素D3的最重要活性代謝產物之一, 通常在腎臟內由其前體25-羥基維生素D3(25-HCC)轉化而成, 正常生理性每日生成量為0.5~1.0ug, 並在骨質合成增加期內(如生長期或妊娠期)其生長量稍有增加。 骨化三醇促進腸道對鈣的吸收並調節骨的礦化。 單劑量骨化三醇的藥理作用大約可持續3~5天。 骨化三醇在調節鈣平衡方面的關鍵作用, 包括對骨骼中成骨細胞活性的刺激作用,
【藥代動力學】
a) 活性成分的一般性質:吸收:
骨化三醇在腸道內被迅速吸收, 口服單劑本品0.25~1.0ug, 3-6小時內達血藥峰濃度。 多次用藥後, 在7日內血清骨化三醇濃度達到穩態, 同給藥劑量有關。 分佈: 單劑量口服本品0.5ug2小時後, 骨化三醇平均血藥濃度從基礎值40.0±4.4pg/ml升高到60 ±4.4pg/ml, 4小時後降至53.0±6.9pg/ml, 8小時後降至50.0±7.0 pg/ml,12小時後降至44±4.6pg/ml, 24小時後降至41.5±5.1pg/ml。 在血液轉運過程中, 骨化三醇和其他維生素D代謝產物同特異血漿蛋白結合。 可以設想, 外源性骨化三醇通過母體血液進入到胎兒的血和乳汁中。 代謝:已鑒別出數種骨化三醇的代謝產物, 各有不同的維生素D的活性。 1a,25-二羥-24-氧代-維生素D3、1a,23,25-三羥-24-氧代-維生素D3、1a,24R, 25-三羥基維生素D3、1a,25R=二羥基維生素D3-26, 23S-26-三羥維生素D3、1a, 25=二羥-23-氧代-維生素D3、1a,25R-26-三羥-23-氧代-維生素D3和1a-羥基-24, 25, 26, 27-四去甲維生素D3。 排泄:血中骨化三醇消除半衰期為3-6小時,
b) 病人的特性:
腎病綜合症或血液透析的病人中, 骨化三醇血藥濃度降低, 達峰時間延長。
【適 應 症】
1.絕經後骨質疏鬆;
2.慢性腎功能低下;
3.術後甲狀腺功能低下;
4.特發性甲狀旁腺功能低下;
5.假性甲狀腺功能低下;
6. 維生素D依賴性佝僂病;
7.低血磷性維生素D抵抗型佝僂病等。
【用法用量】
應根據每個病人血鈣水準小心制定本品的每日最佳劑量。 開始以本品治療時, 應盡可能使用最小劑量, 並且不能在沒有監測血鈣水準的情況下增加用量。 確定了本品的最佳劑量後, 應每月複查一次血鈣水準(或參照下面有關個別適應症之詳細說明)。 採集血鈣標本時, 不能使用止血帶。 若血鈣超過正常範圍(9~11mg/100ml或2250~2750u mol/l)1mg/100ml(250u mol/l ), 或血肌酐大於120u mol/l, 則必須減少劑量或完全中止治療直至血鈣正常。 在血鈣增高期間, 必須每日測定血鈣及血磷水準, 血鈣正常後可服用本品, 但日劑量應低於前劑量0.25ug。 每日應估計鈣攝入量並酌情進行調整。 本平最佳療效的先決條件是足夠但不過量的鈣攝入量(成人:每日約800毫克),
1.絕經後骨質疏鬆:
推薦劑量為每次0.25ug, 每日三次。 服藥後分別于第4周、第3個月、第6個月監測血鈣和血肌酐濃度, 以後每六個月監測一次。
2.腎習性骨營養不良(包括透析病人):
起始階段的每日劑量為0.25u g血鈣正常或略有降低的病人隔日0.25ug即可。 如2~4周內生化指標及病情未見明顯改善, 則每隔2~4周將本品的每日用量增加0.25ug, 在此期間至少每週測定血鈣兩次。 大多數病人最佳用量為每日0.5至1.0ug之間。
3.甲狀腺功能低下和佝僂病:
推薦起始劑量為每日0.25ug,晨服。如生化指標和病情未見明顯改善,則每隔2~4周增加劑量。在此期間,每捉至少測定血鈣濃度兩次。甲狀旁腺功能低下者,偶見吸收不佳現象,因此這種病人需要較大劑量或遵醫囑.
【不良反應】
由於骨化三醇能產生維生素D的作用,所以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與維生素D過量相似。如高血鈣綜合症或鈣中毒(取決於高鈣的嚴重程度及持續時間)。偶見的急性症狀包括食欲減退、頭痛、嘔吐和便秘。慢性症狀包括營養不良、感覺障礙,拌有口渴的發熱、尿多、脫水、情感談漠,發育停止及泌尿道感染。長達15年臨床使用本品治療所有適應症。結果顯示不良反應發生率很低,包括高鈣血症在內的發生率為0.111%或更低。併發高鈣和高磷血症的病人(濃度大於6mg/100mmol/l)可能發生軟組織鈣化,這些表現可通過放射學檢查而觀察到。腎功能正常的病人,慢性高鈣血症也許與血肌酐增高有關。由於骨化三醇的生物半衰期較短,其藥代動力學研究表明,停藥或減量數天后升高的血鈣即回復正常範圍,這一過程要比維生素D3快許多。對敏感體質的病人可能會發生過敏反應。
【禁 忌】
本品禁用有維生素D中毒跡象的病人。
【注意事項】
1.高血鈣同本品的治療密切相關,對尿毒癥骨營養不良病人的研究表明,高達40%使用骨化三醇治療的病人中發現高血症。飲食改變(例如:增加乳製品的攝入)以至鈣攝入量迅速增加或不加控制的服用鈣製劑均可導致高血鈣。應告知病人及其家屬,必須嚴格遵守處方飲食,並教會他們如何識別高鈣血症的症狀。一旦血鈣濃度比正常值(9~11mg/100ml,或2250~2750ug mol/l)高出1ml/100ml,或血肌酐升高到大於120umol/ml,應立即停止服用本品直至血鈣正常。(祥見“用法用量”)腎功能正常的患者,慢性高血鈣可能與血酐增加有關。臥床病人,如術後臥床病人發生高鈣血機會更大些。
2.骨化三醇能增加血無機磷水準,這時低磷血症的病人是有益的,但對腎功能衰竭的病人來說則要小心不正常的鈣沉澱所造成的危險,在這種情況下,要通過口服適量的磷結合劑或減少磷質攝入量將血磷保持在正常水準(2~5mg/100ml或0.65~1.62mmol/l)。患維生素D抵抗性佝僂病人(家族性低磷血症),以本品治療時應繼續口服磷製劑。但必須考慮本品可能促進腸道對磷的吸收,這種作用可能使磷的攝入需要量減少。因此需要定期進行穩定期,每週至少測定血鈣兩次。(詳見“用法用量”)
3.由於骨化三醇是現有的最有效的維生素D代謝產物,故不需要其他維生素D製劑與其合用,從而避免高維生素D血症。如果病人由服用維生素D3改服用骨化三醇時,則可能需要數月時間使血中維生素D3恢復至基礎水準。(詳見“用答用量”)
4. 腎功能正常的患者服用本品時必須避免脫水,故應保持適當的水攝入量。
5. 對駕駛車輛和操作機器的影響基於所報導的不良反應的藥效學特性,推測本品對駕駛車輛及操作機器是安全的或者說影響很小。
【相互作用】
由於骨化三醇的維生素D3的最重要的代謝產物之一,因此在骨化三醇治療期間禁止使用藥理學劑量的維生素D及其衍生物製劑,以避免可能發生的附加作用和高鈣血症。要對病人進行飲食指導,特別是要觀察鈣質的攝入情況並要對含鈣製劑的使用進行控制。與噻唑類利尿劑合用會增加高鈣血症的危險,對正在進行洋地黃類藥物治療的病人,應謹慎制定骨化三醇的用量,因為這類病人如發生高鈣血症可能會透發新律失常。在維生素D類似物和激素之間存在功能性拮抗的關係,維生素D類製劑能促進鈣的吸收,而激素類製劑則抑制鈣的吸收。含鎂藥物(如抗酸藥)可能導致高鎂血症,故長期接受透析的病人使用本品進行治療時,不能服用這類藥物。由於本品影響磷在腸道、腎臟及骨髓內的輸送,故應依據血磷濃度(正常值2~5mg/100ml或0.6~1.6mmol/l),調節磷結合型製劑的用量。維生素D對抗型佝僂病人(家族性低磷血症)應繼續口服磷製劑。但應考慮骨化三醇可能刺激腸道磷吸收,因為該影響可能改變磷的需要量。使用二苯乙內醯胺或苯巴比妥等酶誘導劑可能會增加三醇在腸道的吸收不良。
【孕婦及哺乳期用藥】
致畸作用:在給予家兔骨化三醇最大推薦量的2~6倍時,胎兒出現外表和骨骼畸形;同樣劑量對大鼠沒有致畸作用;目前沒有適當的和很好被控制的試驗研究本品對孕婦的影響,因而孕婦使用本品,需要衡利弊。哺乳期婦女用藥:骨化三醇吸收後骨化三醇可以進行乳汁。因為許多藥物都可以進入乳汁,而且骨化三醇的潛在副作用還沒有確定。因此哺乳期婦女在服用骨化三醇的期間不應哺乳。
【兒童用藥】
本品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老人用藥】
老年病人無需特殊劑量,但建議監測血鈣和血肌苷濃度,對於正進行透析的老年病人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貯 藏】
避光 ,密閉 ,陰涼處保存。
【規 格】
0.25μg
【批准文號】
國藥准字H20030491
3.甲狀腺功能低下和佝僂病:
推薦起始劑量為每日0.25ug,晨服。如生化指標和病情未見明顯改善,則每隔2~4周增加劑量。在此期間,每捉至少測定血鈣濃度兩次。甲狀旁腺功能低下者,偶見吸收不佳現象,因此這種病人需要較大劑量或遵醫囑.
【不良反應】
由於骨化三醇能產生維生素D的作用,所以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與維生素D過量相似。如高血鈣綜合症或鈣中毒(取決於高鈣的嚴重程度及持續時間)。偶見的急性症狀包括食欲減退、頭痛、嘔吐和便秘。慢性症狀包括營養不良、感覺障礙,拌有口渴的發熱、尿多、脫水、情感談漠,發育停止及泌尿道感染。長達15年臨床使用本品治療所有適應症。結果顯示不良反應發生率很低,包括高鈣血症在內的發生率為0.111%或更低。併發高鈣和高磷血症的病人(濃度大於6mg/100mmol/l)可能發生軟組織鈣化,這些表現可通過放射學檢查而觀察到。腎功能正常的病人,慢性高鈣血症也許與血肌酐增高有關。由於骨化三醇的生物半衰期較短,其藥代動力學研究表明,停藥或減量數天后升高的血鈣即回復正常範圍,這一過程要比維生素D3快許多。對敏感體質的病人可能會發生過敏反應。
【禁 忌】
本品禁用有維生素D中毒跡象的病人。
【注意事項】
1.高血鈣同本品的治療密切相關,對尿毒癥骨營養不良病人的研究表明,高達40%使用骨化三醇治療的病人中發現高血症。飲食改變(例如:增加乳製品的攝入)以至鈣攝入量迅速增加或不加控制的服用鈣製劑均可導致高血鈣。應告知病人及其家屬,必須嚴格遵守處方飲食,並教會他們如何識別高鈣血症的症狀。一旦血鈣濃度比正常值(9~11mg/100ml,或2250~2750ug mol/l)高出1ml/100ml,或血肌酐升高到大於120umol/ml,應立即停止服用本品直至血鈣正常。(祥見“用法用量”)腎功能正常的患者,慢性高血鈣可能與血酐增加有關。臥床病人,如術後臥床病人發生高鈣血機會更大些。
2.骨化三醇能增加血無機磷水準,這時低磷血症的病人是有益的,但對腎功能衰竭的病人來說則要小心不正常的鈣沉澱所造成的危險,在這種情況下,要通過口服適量的磷結合劑或減少磷質攝入量將血磷保持在正常水準(2~5mg/100ml或0.65~1.62mmol/l)。患維生素D抵抗性佝僂病人(家族性低磷血症),以本品治療時應繼續口服磷製劑。但必須考慮本品可能促進腸道對磷的吸收,這種作用可能使磷的攝入需要量減少。因此需要定期進行穩定期,每週至少測定血鈣兩次。(詳見“用法用量”)
3.由於骨化三醇是現有的最有效的維生素D代謝產物,故不需要其他維生素D製劑與其合用,從而避免高維生素D血症。如果病人由服用維生素D3改服用骨化三醇時,則可能需要數月時間使血中維生素D3恢復至基礎水準。(詳見“用答用量”)
4. 腎功能正常的患者服用本品時必須避免脫水,故應保持適當的水攝入量。
5. 對駕駛車輛和操作機器的影響基於所報導的不良反應的藥效學特性,推測本品對駕駛車輛及操作機器是安全的或者說影響很小。
【相互作用】
由於骨化三醇的維生素D3的最重要的代謝產物之一,因此在骨化三醇治療期間禁止使用藥理學劑量的維生素D及其衍生物製劑,以避免可能發生的附加作用和高鈣血症。要對病人進行飲食指導,特別是要觀察鈣質的攝入情況並要對含鈣製劑的使用進行控制。與噻唑類利尿劑合用會增加高鈣血症的危險,對正在進行洋地黃類藥物治療的病人,應謹慎制定骨化三醇的用量,因為這類病人如發生高鈣血症可能會透發新律失常。在維生素D類似物和激素之間存在功能性拮抗的關係,維生素D類製劑能促進鈣的吸收,而激素類製劑則抑制鈣的吸收。含鎂藥物(如抗酸藥)可能導致高鎂血症,故長期接受透析的病人使用本品進行治療時,不能服用這類藥物。由於本品影響磷在腸道、腎臟及骨髓內的輸送,故應依據血磷濃度(正常值2~5mg/100ml或0.6~1.6mmol/l),調節磷結合型製劑的用量。維生素D對抗型佝僂病人(家族性低磷血症)應繼續口服磷製劑。但應考慮骨化三醇可能刺激腸道磷吸收,因為該影響可能改變磷的需要量。使用二苯乙內醯胺或苯巴比妥等酶誘導劑可能會增加三醇在腸道的吸收不良。
【孕婦及哺乳期用藥】
致畸作用:在給予家兔骨化三醇最大推薦量的2~6倍時,胎兒出現外表和骨骼畸形;同樣劑量對大鼠沒有致畸作用;目前沒有適當的和很好被控制的試驗研究本品對孕婦的影響,因而孕婦使用本品,需要衡利弊。哺乳期婦女用藥:骨化三醇吸收後骨化三醇可以進行乳汁。因為許多藥物都可以進入乳汁,而且骨化三醇的潛在副作用還沒有確定。因此哺乳期婦女在服用骨化三醇的期間不應哺乳。
【兒童用藥】
本品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老人用藥】
老年病人無需特殊劑量,但建議監測血鈣和血肌苷濃度,對於正進行透析的老年病人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貯 藏】
避光 ,密閉 ,陰涼處保存。
【規 格】
0.25μg
【批准文號】
國藥准字H20030491